2025年以来,罗甸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选取部分案例予以公示。
案例一:彭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2025年1月6日,罗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猪肉没有肉品检疫讫印章,当事人也未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已构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2025年3月3日,罗甸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罗甸县某腊肉零售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案
2025年1月3日,罗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农家香肠标签与生产厂家标签不一致。经调查,当事人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于是自行制作了新的标签。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已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2月28日,罗甸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罗甸县某食品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5年1月21日,罗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有好吃仔®棒棒香、今麦郎®厚汁红烧牛肉面等7个品种食品已超过保质期限,当事人在案件调查终结前未能提供进货查验信息,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3月12日,罗甸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