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第七期)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黔南环罚字(罗)〔2021〕7号 | 贵州罗甸普利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 | 贵州晟泽建材有限公司 | 91522728MA6DMYXX2T | 张秀题 | 我局于2021年8月20日,对该公司位于罗甸县龙坪镇老城村(原油井村)商品混凝土加工项目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
种类:罚款 金额:8.4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自动履行 2021年9月22日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8日 |
2 | 黔南环罚字(罗)〔2021〕8号 | 罗甸县龙江砂石建材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 罗甸县龙江砂石建材有限公司 | 91522728MA6DKN8X2A | 林小平 | 2021年8月23日,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位于罗甸县边阳镇达上村的砂石料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砂石料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石料露天堆放,皮带运输未封闭、场地内未进行硬化。2、运输过程中扬尘较大,未采取有效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之规定 | 种类:罚款 金额:2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 | 自动履行 2021年10月2日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8日 |
3 | 黔南环罚字(罗)〔2021〕9号 | 贵州东举名诚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 贵州东举名诚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91522728MA6HK71N6M | 卢小东 | 2021年8月19日,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位于罗甸县龙坪镇林霞村的沥青拌合站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部分砂石料露天堆放,未对物料堆场进行三面围挡,也无相应喷淋设施,防治扬尘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之规定 |
种类:罚款 金额:3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 | 自动履行 2021年9月22日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8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80124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9-22 09:55:00 | |
文 号: | |||
名 称: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七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