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第三期)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黔南环罚字(罗)〔2021〕3号 | 罗甸县恒旺塑料物资回收加工厂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案 | 罗甸县恒旺塑料物资回收加工厂 | 91522728MAAJRLH05E | 李可恒 | 2021年5月22日,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清洗废旧物品产生的污水排入无人工防渗措施的天然泥塘,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
种类:罚款 金额: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 自动履行 2021年7月4日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0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80091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6-29 09:50:00 | |
文 号: | |||
名 称: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三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