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呈〔2019〕117号
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县于10月25日晚收到《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转办省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任务的通知)》(黔南环督改办通〔2019〕22号)文件通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安排,明确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到罗甸县明珠广场开展核实处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信访投诉反映情况
信访投诉内容:“罗甸县明珠广场19:00-21:30期间广场舞噪音扰民”。
受理编号:D20191025003。
二、信访投诉核实情况
经调查,明珠广场共有3支跳舞团队,均为广场舞爱好者自发组成,共计400多人,有播放音乐过大干扰附近居民区休息情况。
三、信访投诉处理情况
10月25日晚立即组成整改工作专班,安排执法人员到县明珠广场进行处理,立行立改。一是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部门职责对噪音扰民当事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其进行宣传和教育,当事人表示理解。二是县委、县政府统筹规划,彻底整改,将晚间广场舞活动场地调整至远离居民居住区的城东玉湖公园,10月26日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组织工作人员对明珠广场噪音扰民一事继续跟踪处理,目前参与广场舞人员已全部调至玉湖公园。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对群众“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宣传,将信访整改情况在我县政府网站公布,并及时征求群众对处理情况的意见和满意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按照归属地原则,由县综合执法局辖区城东大队每日派遣两名值班队员于19:00至21:30在明珠广场进行值守,如出现继续在明珠广场跳广场舞现象将及时制止,并按照规定引导群众到指定的区域(玉湖公园)进行活动。同时加强噪音污染防治宣传和教育,对于屡次劝导教育无果的噪音当事人,将采取强制措施,给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安静生活工作环境。
附件:信访投诉案件办理过程图片
2019年10月28日
(联系人:张义贞;联系电话:18185443114)
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宣传教育
10月26日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再次在明珠广场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