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阳镇、沫阳镇、逢亭镇、茂井镇、木引镇、凤亭乡人民政府、县金融办: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及龙坪镇和红水河镇申请调项并上缴资金情况,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调整下达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百香果产业发展)272.02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4.699万元,省级资金87.33万元(详见附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罗财农〔2019〕2号文件下达给县金融办用于农业保险的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87.33万元调整给逢亭镇58万元、木引镇29.33万元;龙坪镇与红水河镇申请并上缴的(原罗财农〔2019〕8号文件下达的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184.699万元分配给边阳镇54万元、沫阳镇52.369万元、茂井镇56万元、木引镇12.02万元、凤亭乡10.31万元。
二、本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入2019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19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全部用于百香果产业,资金精准用于贫困户,及时按程序启动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申请拨付。
四、按照资金使用公告公示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实施期限、扶持贫困户名单等进行乡、村两级公示公告,做到项目申报前、实施前(批复内容)、实施后公告(竣工公告),报账前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五、各项目实施单位收到实施方案批复后立即将项目明细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备案,项目管理系统作为资金报账、检查、验收、考评、审计、统计、监测的依据。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将资金使用报账进度、项目实施进度、扶持贫困户名单等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作为项目验收、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六、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罗甸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与报账实施细则(试行)》(罗府办发〔2018〕1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和报账工作,实施到户类项目必须精准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并自觉接受财政、扶贫、审计、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加快资金申请拨付使用进度,保证资金安全运行,高效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资金使用人负有依法依规使用资金的直接责任。
附件:罗甸县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百香果产业资金)分配汇总表
罗甸县财政局 罗甸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罗甸县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百香果产业资金) 分配汇总表 | ||||||
|
|
|
|
|
|
单位:万元 |
单 位 |
合计 |
资金来源 | ||||
中央资金(黔财农〔2019〕74号) |
省级资金(黔财农〔2019〕27号) | |||||
小计 |
红水河镇申请调项上缴资金 |
龙坪镇申请调项上缴资金 |
小计 |
调整金融办农业保险项目而来的资金 | ||
罗甸县 |
272.029 |
184.699 |
87.139 |
97.56 |
87.33 |
87.33 |
边阳镇 |
54 |
54 |
54 |
|
|
|
沫阳镇 |
52.369 |
52.369 |
33.139 |
19.23 |
|
|
逢亭镇 |
58 |
0 |
|
|
58 |
58 |
茂井镇 |
56 |
56 |
|
56 |
|
|
木引镇 |
41.35 |
12.02 |
|
12.02 |
29.33 |
29.33 |
凤亭乡 |
10.31 |
10.31 |
|
10.31 |
|
|
注:本批资金全部是2019年项目调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