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发〔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县城规划区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办法〉的通知》(罗府办发〔2013〕199号)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罗甸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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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60001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4-24 11:30:25 | |
文 号: | 罗府发〔2024〕8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县城规划区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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