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 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甸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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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251885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7-31 14:41:57
文  号: ​罗府发〔2023〕1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甸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甸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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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府发〔202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罗甸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甸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进全县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保障学龄前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督〔2021〕4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持续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办园质量和水平,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等各项指标达到《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标准。2024年5月底前,按期通过州级初核;2024年7月底前,高质量通过省级评估;2024年12月底前,顺利通过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认定。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  泉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曹斐琳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吴小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邹昌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石  峰   县教育局局长

孟万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肖大雷   县财政局局长

邓  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兴兴   县委编委办主任

夏  春   县公安局政委

罗绂锦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明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唐荣良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罗定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  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孙朝国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明州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昭勇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林  梅   县教育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石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林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日常业务工作。

(二)部门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统筹规划、协调做好“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各有关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调整和完善政府保障的幼儿园管理体制,明确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职责;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督查,统筹推进县域内“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县、园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资料建档及指导幼儿园文化建设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核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县财政局:保障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统筹现有中央、省级、市(州)级专项资金,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落实省定及县内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幼儿园项目建设有关办证费用根据政策予以优惠;认真落实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用地保障、审批等工作;将幼儿园建设项目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提供上述工作的相应基础材料。

县委编委办:会同县教育局做好幼儿园教师编制动态调整,落实好教师编制保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加强警园共建,指导学校做好校园部门治安隐患排查,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开展治安整治,预防、制止和打击校外干扰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好护校安园工作;协助开展幼儿园教职员工违法犯罪的审查工作,适时深入校园开展师生法治教育和交通安全知识,为幼儿园的幼儿户籍查询提供便利服务,出具是否存在有无违法犯罪的证明;对幼儿园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指导。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实施综合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做好幼儿园园舍消防安全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幼儿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幼儿园做好幼儿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幼儿园食堂和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查处幼儿园乱收费行为;出具近三年来幼儿园有无乱收费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依法查处取缔在幼儿园及周边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幼儿园校园周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超门面经营、乱停乱放等行为整治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做好幼儿园周边网吧及娱乐场所、文化音像图书市场的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组织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园。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统筹创建工作

科学制定《罗甸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由专班统筹,按照《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要求,明确创建工作任务清单和现场档案建设指标,拟定创建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安排,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建设,确保创建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二)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根据《罗甸县“十四五”校点规划布局方案》《罗甸县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方案》总体要求,统筹资金,加快公办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保证每个乡镇至少开办1所公办中心园,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中心要办好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2000人以上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统筹协调发改、住建等部门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把建好并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利用闲置校舍,改建、扩建部分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提升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的办园条件,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

2.积极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结合省、州文件精神,制定《罗甸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申报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真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切实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占比和办园质量。

(三)加大政府保障力度

1.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讨论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并完善幼儿园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前教育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2.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县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合理设置幼儿园布局,满足学龄儿童入园需求。

3.落实各项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上级各种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用于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及改造薄弱幼儿园;落实省定公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做到投入到位、收费合理、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4.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市监、卫健、住建、消防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幼儿园园舍、食品、卫生、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提升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立起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证幼儿身心健康,确保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5.完善监督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幼儿园审批制度和年检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实施三年一轮的覆盖所有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的督导评估制度。认真做好无证幼儿园治理,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加强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确保民办幼儿园没有上市和过度逐利等行为。

(四)大力提升保教质量和育人水平

1.完善办园条件。加大政府投入,保证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的要求;持续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标准。

2.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幼儿教师管理,强化幼儿教职工配备,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确保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以幼儿园为单位,教职工与幼儿比为≤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为≤1:9。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3.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政策法规,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实施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全面发展的教育,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科学设置班级,合理控制班额,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3月-2023年4月)

1.拟定《罗甸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摸底了解创建工作基本情况,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召开全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创建目标,提出工作要求。

3.对照《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找准差距定好措施,拟好时间表和路线图,科学推进创建工作。

4.对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幼儿园负责人及创建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4年1月)

1.对照评估标准,开展自查调研,制定责任清单,对幼儿园园舍、运动场所、设施设备、师资配备、教师待遇、较大班额等发展问题进行摸排整改。

2.适时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总结阶段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实施问责。

3.适时开展过程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对幼儿园能够自行整改的问题,督促幼儿园及时整改到位,对仅靠幼儿园力量无法解决的重难点问题,汇总后及时报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4.各有关部门及各幼儿园对照指标要求,在2024年1月底前完善档案资料。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4年2月-2024年4月)

1.4月底完成县级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申报表等材料,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州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州级初核。

(四)接受评估阶段(2024年5月-2024年12月)

1.2024年5月,迎接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创建工作进行初核。

2.2024年7月,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创建工作进行省级督导评估。

3.2024年12月,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进行督导评估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开展自评,做好迎检准备。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重视、关心、支持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为顺利通过省、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验收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认定提供舆论支持。

(三)注重落实,加强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有关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互相推诿、工作不力而严重影响督导评估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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