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发〔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相关部门:
为完善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交易,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推动城镇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基准地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价房〔2006〕354号)《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2017〕20号)等文件规定,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对我县城镇土地等级及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调整。更新调整成果已经专家组《2021年罗甸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验收意见》通过验收,并经县人民政府十七届85次常务会议(罗府常议〔2021〕13号)研究审定。现予以发布实施,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罗甸县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罗府发〔2017〕1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级别
(一)中心城区土地级别
表1 罗甸县中心城区定级范围
土地 级别 | 级别范围 | 面积统计(平方公里) |
I级 | 东至:玉都大道、湖滨大道、东环路 南至:解放西路、解放中路、解放东路 西至:罗斛东路、罗斛西路 北至:大关路 | 1.57 |
II级 | 东至:玉都大道、城东湿地公园、千岛湖未来城、罗甸县匀甸石材厂 南至:二小、县人民医院、大乐亭水库、职校、四小 西至:原龙坪镇政府、一中、体育馆、城西大道 北至:环城北路、际恒建材市场 | 5.15 |
III级 | 东至:白龙、城东湿地公园、五星村、新民村、大沟 南至:城西大道南段、中医院、渔王洞、大沟 西至:交苑、新苑村 北至:际恒建材市场北面、白龙 | 8.10 |
IV级 | III级以外至图边界范围 | 46.25 |
合计 | / | 61.07 |
(二)边阳镇土地级别
表2 罗甸县边阳镇定级范围
土地级别 | 级别范围 | 面积统计 (平方公里) |
Ⅰ级 | 东至:桥头寨、X960 县道 南至:新街村 西至:银百高速 北至:把摆、生态农业科技馆 | 0.93 |
Ⅱ级 | Ⅰ级以外至图边界范围 | 23.71 |
合计 | / | 24.64 |
本轮基准地价更新,将罗甸县沫阳镇、罗悃镇、茂井镇、红水河镇、逢亭镇、木引镇、凤亭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规划建设情况分为一类和二类乡镇,具体划分结果如下:
表3 罗甸县其他乡镇类别
乡镇类别 | 乡镇名称 |
一类乡镇 | 沫阳镇、罗悃镇、茂井镇、红水河镇、逢亭镇、木引镇 |
二类乡镇 | 凤亭乡 |
二、基准地价
(一)中心城区基准地价
1.基准地价
表4 罗甸县中心城区出让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用 途 土地级别 | I级 | II级 | III级 | IV级 |
商服用地 | 2110 | 1525 | 1015 | 640 |
住宅用地 | 1155 | 1015 | 710 | 470 |
工矿仓储用地 | 275 | 235 | 215 | 16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Ⅰ类用地 | 924 | 812 | 568 | 376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Ⅱ类用地 | 275 | 235 | 215 | 160 |
2.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21年1月1日。
商服用地:包括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容积率为1.0,临街深度16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Ⅰ、Ⅱ级土地范围内达到“六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通气,场地内土地平整),Ⅲ、Ⅳ级土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场地内土地平整)。
住宅用地:包括普通住宅用地和政策性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容积率为2.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Ⅰ、Ⅱ级土地范围内达到“六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通气,场地内土地平整),Ⅲ、Ⅳ级土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场地内土地平整)。
工矿仓储用地: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仓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为1.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Ⅰ、Ⅱ、Ⅲ级土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场地内土地平整),Ⅳ级土地范围内达到“四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Ⅰ类用地:包括机关团体利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及体育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为2.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Ⅰ、Ⅱ级土地范围内达到“六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通气,场地内土地平整),Ⅲ、Ⅳ级土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场地内土地平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Ⅱ类用地:包括公用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安全设施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及公园与绿地(绿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1.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Ⅰ、Ⅱ、Ⅲ级土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场地内土地平整),Ⅳ级土地范围内达到“四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
(二)边阳镇基准地价
1.基准地价
表5 罗甸县边阳镇出让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土地级别 | Ⅰ 级 | Ⅱ 级 |
商服用地 | 855 | 550 |
住宅用地 | 505 | 470 |
工矿仓储用地 | 185 | 17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Ⅰ类用地 | 404 | 376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Ⅱ类用地 | 185 | 170 |
2.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21年1月1日。
商服用地:包括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容积率为1.0,临街深度16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Ⅰ级土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场地内土地平整),Ⅱ级土地范围内达到“四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
住宅用地:包括普通住宅用地和政策性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容积率为2.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Ⅰ级土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场地内土地平整),Ⅱ级土地范围内达到“四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
工矿仓储用地: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仓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为1.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Ⅰ级土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场地内土地平整),Ⅱ级土地范围内达到“四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Ⅰ类用地:包括机关团体利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及体育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为2.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Ⅰ级土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场地内土地平整),Ⅱ级土地范围内达到“四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Ⅱ类用地:包括公用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安全设施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及公园与绿地(绿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1.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Ⅰ级土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场地内土地平整),Ⅱ级土地范围内达到“四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
(三)其他乡镇基准地价
1.基准地价
表6 罗甸县其他乡镇出让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用 途
土地级别 | 一类乡镇 | 二类乡镇 |
沫阳镇、罗悃镇、茂井镇、红水河镇、逢亭镇、木引镇 | 凤亭乡 | |
商服用地 | 535 | 435 |
住宅用地 | 370 | 280 |
工矿仓储用地 | 155 | 145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Ⅰ类用地 | 296 | 22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Ⅱ类用地 | 155 | 145 |
2.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21年1月1日。
商服用地:包括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容积率为1.0,临街深度16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达到“四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
住宅用地:包括普通住宅用地和政策性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容积率为2.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达到“四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
工矿仓储用地: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仓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为1.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达到“四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Ⅰ类用地:包括机关团体利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及体育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为2.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达到“四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Ⅱ类用地:包括公用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安全设施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及公园与绿地(绿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1.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达到“四通一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
三、基准地价应用的有关事项
(一)本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主要用于指导土地市场交易、核算土地资产量、征收土地税费,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
(二)涉及土地出让、转让、抵押、租赁、作价出资等行为的,以本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为基础结合市场等因素评定宗地价格。
(三)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公布后,将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和本县的实际情况,每隔3年进行调整修改。
(四)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