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办发〔2021〕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6号)《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安排部署,对县级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审核确认,县级保留的证明事项33项、取消证明事项3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21项,现予以公布。公布后,县级保留的证明事项以此次公布的为准,取消的证明事项以原公布取消清单与此次取消清单为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以此次公布的为准。
2021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