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办发〔202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
《罗甸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黔农办发〔2021〕5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落实国家、省、州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要求,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切实提高耕地质量,提升配套设施建设水平,逐步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为顺利开展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在2022年2月28日前建成高标准农田2.5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面0.37万亩,通过配套田间道路、灌排沟渠等基础设施,对项目区耕地提质改造,提高耕地质量等级,保障我县粮食生产安全。
三、实施范围及资金来源
(一)实施范围。通过叠加高清影像及三调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避开坡度大于25度以上坡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限制条件,在我县龙坪镇、边阳镇、茂井镇、红水河镇、木引镇等5个乡镇21个片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2.5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37万亩。
(二)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75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144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606万元。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3月31日)。组织各涉及乡镇、村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项目区位置、地块面积,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对项目区进行土地现状测量,根据群众实际需求编制实施方案,并按程序组织评审。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月30日)。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标制、建设监理制等工程管理制度,确保规范运作。要求施工单位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推进,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项目建设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2年1月30日至2022年2月15)。施工完成后,由具备相应资质测绘单位对项目区进行竣工测量,根据竣工测量工程量编制竣工资料并牵头组织完成验收。
(四)项目移交阶段(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28)。一是项目验收后,收集相关上图入库材料,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进行报备。二是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待项目验收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督促落实后期管护措施。乡镇人民政府为管护主体,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承包方(或经营主体)等单位和个人落实后续管护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财政、自然资源、交通、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分管领导及项目涉及乡(镇)长为成员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黄仕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大菊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招标采购,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工作档案、资金使用档案,确保档案规范完整。同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严格按照确定的项目方案使用资金,确保不串项、不超标,杜绝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
(三)加强宣传调度。强化宣传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解读政策内容,引起社会关注,调动农民积极性。切实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上得来、报得出,努力做到对上有信息、对外有声音,为项目的实施和规模的扩大创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罗甸县2021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罗甸县2021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为顺利推进2021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决定成立罗甸县2021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大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仕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李启飞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义贞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 斌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林大菊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罗家俭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国民 县水务局副局长
聂德富 龙坪镇镇长
熊 灿 边阳镇镇长
罗旭东 茂井镇镇长
赵鸿昌 红水河镇镇长
翁 浔 木引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黄仕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大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开展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的施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及时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并完成项目预算审查相关工作。根据提交的规划设计及竣工资料,指导预算及决算审计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土地平整工程进行相关技术指导,待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新增耕地核定、耕地质量评定等相关工作,并积极与省整理中心进行对接,确保生产的指标能在农村土地监测监管系统中顺利备案并形成新增耕地指标。
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完成预算审查后,配合完成招投标相关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对实施的道路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县水务局:负责对实施的灌排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项目区群众宣传工作。对涉及土地平整地块做好前期调查及权属登记,在出现土地权属等纠纷时,及时进行调解,确保不出现阻工堵工现象,在土地平整工程实施后完成权属重新划分。项目完成验收后,乡镇人民政府为管护主体,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承包方(或经营主体)等单位和个人落实后续管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