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资助特殊困难群众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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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47572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11-12 15:02:18
文  号: 罗府办发〔 2019‍〕11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资助特殊困难群众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资助特殊困难群众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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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府办发〔 2019111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罗甸县资助特殊困难群众参加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资助特殊困难群众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对象、民政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参加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现应保尽保。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 2019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特殊困难群众参加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工作全覆盖,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众享受医保待遇资助相关优惠政策。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2020年特殊困难群众。分为五大类:

(一)第 1类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资金由省级划拨的资助资金按照 120/人标准予以定额资助,参保人仅需缴纳资金 130/人。

(二)第 2类对象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 “两户 ”家庭成员。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划拨资金到县卫生健康局按照 250/人的标准予以全额资助,参保人无需缴纳资金。

(三)第 3类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民政一类对象)。参保资金由县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按照 250/人的标准予以全额资助,参保人无需缴纳资金。

(四)第 4类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民政二类对象)。参保资金由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其中,低保对象中的贫困人口按照 120/人的标准定额资助,参保人仅需缴纳资金 130/人;低保对象中的非贫人口按照 100/人的标准定额资助,参保人仅需缴纳资金 150/人。

(五)第 5类对象为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保资金由县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按照 30/人的标准定额资助,参保人仅需缴纳资金 220/人。

三、资助顺序及流程

(一)资助顺序。各类属性对象资助的先后顺序按照计生对象资助 →民政一类对象资助 →民政二类对象资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前三项贫困户资助后余下的贫困户) →低收入家庭人员资助。对双重或多重身份属性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能重复享受资助,资助数额不得超过年度个人参保缴费标准。

(二)资助流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对资助对象类别及身份信息 →将核对的信息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关部门(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审核,并做好系统录入 →相关部门在 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反馈各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反馈县医保局、税务局 →县卫生健康局向县财政申请计生资助资金,划拨到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县医保局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四、时间安排

(一)信息核实阶段(11 1日—11 15日)各乡(镇)、街道负责将特殊困难群众进行核实并分类,报县扶贫办、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审核。(二)参保信息录入阶段(11 16日—11 20日)可与信息核实同时进行,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将核实、核准的信息录入医保系统,确保录入率达 100%。(三)信息反馈阶段。(11 21日—11 30日)县扶贫办、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对乡镇报送的特殊困难群众进一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反馈给各乡(镇)、街道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医保局、税务局。

(四)资金申请划拨阶段(12 1日—12 20日)县卫健局向县财政局申请计生对象资助资金,将资金划拨到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秀和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王良周县医保局局长

罗承俊县财政局局长

吴小兰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峰县民政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杨正惠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吴德辉县扶贫办副主任

敖应斌县公安局副局长

潘祖开县税务局副局长

县医保局副局长

罗庆艺龙坪镇镇长

罗如宝边阳镇镇长

沫阳镇镇长

罗悃镇镇长

胡仕海红水河镇镇长

谭明亮逢亭镇镇长

罗德光木引镇镇长

茂井镇镇长

凤亭乡乡长

谢天勇斛兴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医保局,王良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资助参保各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六、职责分工

县医保局:负责协调指导,资助参保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反馈等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基本医疗保障征缴工作,并将参保人员与资助人员数据相互核实,使参保与资助工作有机衔接。

县扶贫办: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核实情况进行指导,对核实后的名单进行签字确认。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民政属性对象信息核实情况进行指导,对核实后的名单进行签字确认。县残联: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残疾人口信息核实情况进行指导,对核实后的名单进行签字确认。

县卫健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计生对象信息核实情况进行指导,对核实后的名单进行签字确认。并申请计生对象资助资金,划拨到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计生对象资助资金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的缺口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划拨到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县教育局:负责配合乡(镇)、街道政府做好资助参保学生的信息核实。县公安局:负责安排各乡(镇)、街道派出所配合各乡(镇)、街道政府核对特殊困难群众信息。各乡(镇)、街道:负责将特殊困难群众按资助顺序进行分类核实,并将名单提供给相关部门(县卫生健康局、扶贫办、民政局、残联)进行审核确认,经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反馈县医保局、税务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工作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要成立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工作,禁止出现“先缴后返 ”的情况。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政策的宣传,建立县、乡、村宣传机制,县医保局、税务局负责通过电视、印发宣传资料、巡回宣讲等方式对乡(镇)、街道开展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提高乡村干部政策把握能力。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帮扶责任人、驻村干部、网格员等开展入户宣传,向群众讲清享受补助情况、讲透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引导其患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保每个农户清楚自己享受的资助、待遇保障政策,提高群众对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知晓率。

(三)加强信息核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信息核实力度,做好特殊困难群众信息的分类核实,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资助参保对象核实把关,做到信息准确无误,确保每个农户资助资金得到顺利保障。

(四)加强沟通协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力度,积极协调解决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大督查考核。县医保局要及时掌握资助参保人口信息核实进度,报县督查考评局。县督查考评局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资助参保信息核实情况进度的督查,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附件:罗甸县 2020年度特殊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情况统计表.xlsx


解读《罗甸县资助特殊困难群众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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