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时间 |
主要违法事实 |
违法依据 |
处理结果 |
备注 |
1 |
罗甸县罗沙乡和顺砂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从事生产活动案 |
(罗)应急案〔2024〕14号 |
2024.7.21 |
2024年6月16日,罗甸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罗甸县罗沙乡和顺砂石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罗甸县罗沙乡和顺砂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23年5月21日到期但未办理延期手续,仍在从事生产活动。经现场核实,该矿山破碎系统正在生产,一名装载机驾驶员江水明和一名货车驾驶员杨宗栋正在现场作业。 |
违反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十九条之规定。 |
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并结合《贵州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版)》(裁量细则第41号第1档)的规定,决定对贵州中鸿致远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并处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