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时间 |
主要违法事实 |
违法依据 |
处理结果 |
备注 |
1 |
黔南供销祥瑞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罗甸分公司未落实流向登记制度案 |
(罗)应急案〔2024〕2号 |
2024.1.29 |
2024年1月16日,黔南州应急管理局联合罗甸县应急管理局、罗甸县公安局、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黔南供销祥瑞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罗甸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黔南供销祥瑞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罗甸分公司爆竹仓库内储存有来路不明的爆竹。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 |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已执行完毕 |
2 |
罗甸县沫阳镇罗某某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 |
(罗)应急案〔2024〕3号 |
2024.2.1 |
2024年1月18日,罗甸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罗甸县沫阳镇罗某某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者罗某某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的地点以外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处人民币叁仟元(¥:3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已执行完毕 |
3 |
罗甸县逢亭镇刘某某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 |
(罗)应急案〔2024〕5号 |
2024.2.7 |
2024年1月30日,罗甸县应急管理局联合逢亭镇应急办、逢亭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罗甸县逢亭镇烟花爆竹经营者刘某某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千元(¥:3000.00)的行政处罚。 |
已执行完毕 |
4 |
罗某某超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 |
(罗)应急案〔2024〕7号 |
2024.2.20 |
2024年1月31日,罗甸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沫阳镇应急办、沫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沫阳镇胡康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者罗某某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已执行完毕 |
5 |
罗甸县边阳镇董王村梁某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
(罗)应急案〔2024〕8号 |
2024.3.6 |
2024年2月1日,罗甸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罗甸县边阳镇董王村罗甸县边阳镇林强百货经营者梁某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经营行为,并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元(¥:3000.00)的行政处罚。 |
已执行完毕 |
6 |
敖某某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 |
(罗)应急案〔2024〕9号 |
2024.3.20 |
2024年2月2日,罗甸县应急管理局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活动中,发现敖某某在其经营的马家便利店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经营行为,并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非法烟花爆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元(¥:2000.00)的行政处罚。 |
已执行完毕 |
7 |
罗甸县边阳镇烟花爆竹经营者张某某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 |
(罗)应急案〔2024〕11号 |
2024.3.8 |
2024年2月6日,罗甸县应急管理局联合边阳镇镇应急办、边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罗甸县边阳镇张某某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者张某某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储存场所以外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并作出人民币叁千元(¥:3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已执行完毕 |
8 |
罗甸县边阳镇周某某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 |
(罗)应急案〔2024〕12号 |
2024.3.12 |
2024年2月9日,罗甸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边阳镇派出所、边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罗甸县边阳镇烟花爆竹经营者周某某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储存场所以外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并作出人民币叁千元(¥:3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已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