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任〔202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罗干任〔2021〕94号、96号、98、100、102、105、124、126、128、130、132号文件,经研究,决定:
吴德辉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应富同志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李祖军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 兰同志任县移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学府家园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饶金洋同志任学府家园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邓 军同志任县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付建荣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 勇同志任县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药茶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王化东同志任县药茶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浩然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田孟刚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邦雷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周 刚同志任斛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谭家友同志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龙坪镇板庚社区办事处主任职务;
苏茂旭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木引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汪德保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逢亭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廖芝伟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沫阳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申 珊同志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甸县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姚登阳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龙忠江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科级督查专员,不再担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科级督查专员职务;
谢明锋同志不再担任县生态移民局副局长、县移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 林同志不再担任红水河镇罗暮社区办事处主任职务;
黄元多同志不再担任罗悃镇罗苏社区办事处专职副主任职务;
金昌茂同志不再担任边阳镇董王社区办事处主任职务;
罗家俭同志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徐登慧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罗家高同志不再担任边阳镇交砚社区办事处主任职务;
罗朝富同志不再担任红水河镇罗妥社区办事处主任职务;
张永忠同志不再担任县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主任职务(保留管理八级);
冯乾兴同志不再担任逢亭镇纳坪社区办事处主任职务;
李 鑫同志不再担任斛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车龙云同志不再担任学府家园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海州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王定兰同志不再担任斛兴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邓 勇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 波同志不再担任茂井镇大亭社区办事处主任职务;
李继伦同志不再担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木引分局局长职务(保留管理八级);
蒙会良同志不再担任罗悃镇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职务(保留管理八级);
杨光品同志不再担任茂井镇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职务(保留管理八级);
王稳定同志不再担任逢亭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保留管理八级);
王世益同志不再担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逢亭分局局长职务(保留管理八级);
罗家利同志不再担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沫阳分局局长职务(保留管理八级);
罗家斌同志不再担任县财政局红水河分局局长职务(保留管理八级)。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