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办发〔2017〕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罗甸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班禹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小飞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邹昌林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罗振山 县发改局局长
卢 海 县教育局局长
罗承俊 县财政局局长
罗福忠 县人社局局长
罗 钦 县住建局局长
吴小兰 县卫计局局长
罗定云 县扶贫局局长
杨正慧 县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邹昌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定期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州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制度落实到位。
(二)重点排查中央、省以及各级财政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上。
(三)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等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资源统筹、部门协作,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制度和工作衔接。
(四)研究和落实各类自然灾害困难群众应急救助工作。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