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财监〔2025〕17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查前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财政法律法规为出发点,以提高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为目的,强化财政监督职能,预防和惩治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促进县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检查主要内容
围绕财政预算管理和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单位财务规章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三公”经费支出、非税收入执收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薪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开展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检查,重点整治2024年以来的违法违规问题,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一)开展重点行业(部门)会计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包括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预算编制是否符合要求、会计信息是否真实、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往来账款是否定期清理、是否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会计核算不真实、不合规的问题。
(二)对企业开展会计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违规发放工资福利、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开展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及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检查。重点关注行政企事业有关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非税收入执收工作、是否存在乱收费情况、是否规范使用财政票据等,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杜绝虚列名目收费、截留或挪用资金、违规开具和使用财政票据的现象发生。
三、检查对象及时间范围
(一)检查对象:县水务局、县林业局、贵州红水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间范围: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时间
2025年9月23日-10月15日。
五、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上述公示单位进行监督。
六、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从2025年9月24日至9月 29日止。
联系电话: 0854--7611629
罗甸县财政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