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5年6月24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姚登阳
县人大常委会: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县委及上级审计机关部署安排,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审计机关依法对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编制决算草案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全县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州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围绕“稳盘、托底、求进、提质”和“六个坚持、六个着力”要求,认真执行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决议,县域经济平稳运行,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取得来之不易的成绩。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
此次重点审计了财政资源统筹、财政支出政策落实、预算绩效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决算草案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等5个方面。延伸调查了2024年度落实“两重两新”政策、“信创替代”政策、“三保支出”政策、“过紧日子”要求等事项,涉及9个县直部门(单位)和1家县属国有企业,抽查资金总量22,298.42万元。
决算报表反映,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70,977万元、支出总计434,499万元,分别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7.14%、98.84%,年终结余转下年支出36,4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11,311万元、支出总计201,888万元,分别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67.73%、160.25%,年终结余转下年支出9,42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2,739万元、支出总计2,739万元、分别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07%、100.07%。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0,375万元、支出总计18,057万元,分别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9.82 %、103.28 %,当年结余2,31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9,203万元。
2024年,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聚焦推进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围绕“稳投资、促消费”“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等政策要求,统筹财政资金保障“三保支出”、化解存量债务、推进“两重两新”项目实施,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制定《罗甸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预算执行方面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基本落实了有关财政支出责任,2024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非税收入征缴督促不到位。2024年县水务局委托县供排水公司代征收污水处理费,共收到695.17万元,县财政局仅对县水务局进行1次书面催缴,截至2025年3月底,有304.98万元未上缴财政。在审计指出问题后,县供排水公司已将上述未缴污水处理费上缴财政。
(二)预算编制指导和审核不到位。一是预算编制指导不到位,审计抽查3家预算单位,均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导致无预算采购支出15.06万元。二是预算编制审核把关不严,8家单位年初编制的“三公”经费预算不降反增。
(三)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不到位。2022年至2024年县财政局每年年初预算安排的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服务费为1390万元,截至2025年4月末,应付未付2022至2024年县供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服务费839.9万元。
(四)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管不到位。3家预算单位未经批准备案采购非信创计算机终端1.9万元。
(五)绩效管理存在短板弱项。一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县交通局以完成不低于80万元的交通罚款作为交通执法经费产出指标,与政策导向相背离。二是绩效评价结果未得到充分有效运用。
(六)预算执行情况反映不全面。未按规定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单独反映财政专户资金情况。
(七)综合财报编制不规范。县财政局2024年编报的2023年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数据不准确,少计有价证券0.73万元,少计应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5,984.57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5年上半年对罗甸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部门主导分配的上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情况、部门所属(及所控)单位的管理监督和重大风险隐患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方面内容。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县交通局围绕省委、州委、县委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产业道路硬化、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等工作。全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7314.43万元,预算支出7314.43万元,执行率100%,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不严格。一是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导致无预算支出10.7万元。二是未将经政府同意由财政保障的应付项目监理费24.11万元列入预算编制,形成拖欠。三是2021年至2024年,超办公费预算支出,拖欠7家企业办公用品费30.2万元。
(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2024年报销的9餐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清单”填写均不完整,报销1餐接待某单位的支出0.25万元无公函。二是租赁社会车辆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建立公务租车台账,租车结束后未按规定在贵州省公务用车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填报租车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建立公务租车内控制度。三是未严格执行公车出行审批制度,77次车辆出行未审批。
(三)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办公设备,自行与供货商签订销售合同或直接签单采购,涉及金额2.02万元,未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
(四)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为规避“三重一大”程序,将真实发生的维修费支出4.97万元拆分,形成不实的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三、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法》规定,各级政府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情况。2024年和2025年,县审计局将国有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计划项目的审计内容一并开展审计。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2025年开展的县级预算执行审计和县交通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2024年开展的龙坪镇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基础性管理工作薄弱。主要表现为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一是县住建局2项资产原值32.25万元,地面建筑已被移交并拆除,但固定资产台账中仍处于在用状态。二是县交通局长期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84项资产有账无实、54项资产未登记。三是龙坪镇政府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17.56万元资产未登记入账、未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审计抽查2014年采购的3项资产,有账无实;对账内资产管理不善,形成资产流失0.2万元。
2.未按规定使用和处置资产。一是县交通局未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以委托管理的方式变相出租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出租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县交通局国有资产出租长达15年未收缴,经审计后,已收缴出租收入9万元。三是县交通局对超过使用年限、维修成本高等原因已停用的4辆车辆,未按规定及时报废。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2024年开展的龙坪镇政府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河长制、林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未建立河长制、林长制工作制度。二是部分河段巡查管理不到位,抽查发现辖区内莲花河部分河段存在垃圾随意丢放,河道脏、乱情况。三是未按照要求完成年度巡林任务。
2.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未排查上报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252.4平方米发展林果业等经济作物。二是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不到位,15处设施农业用地未及时办理备案登记。
3.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农村生活垃圾排查处置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垃圾焚烧炉(池)未按要求进行查封;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清理不彻底,垃圾随意堆放。二是监管不到位,1个规模以上养殖场雨污设施未封闭、雨污未分流;粪污随意堆放、排放。
五、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工作报告中,反映审计发现问题共30个,其中:已完成整改9个,未完成整改1个,该问题为持续整改类问题,已制定阶段性整改目标,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整改,剩余20个问题为2025年上半年审计发现问题,尚未达到整改时限。通过整改,上缴财政资金313.98万元、促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3项。下一步,将持续跟踪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整改情况将在下次常委会报告。
六、进一步做好财政管理和预算收支的工作措施
(一)强化预算编审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强化各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严格将各项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做好预算编审管理,做到应编尽编,促进预算编制更加规范、精准、科学。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违规操作和异常支付情况,加强对重点疑点问题核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强化对各预算单位绩效目标编制指导和审核把关,提升绩效目标的质量与规范性。落实好绩效运行监控分析及日常风险研判,加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偏离情况及时纠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
(三)强化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各预算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指导,树牢“过紧日子”思想,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及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应编尽编、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确保先有预算、后有采购和支出。督促各预算单位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强化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有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督促各单位强化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及时摸清家底、严格执行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程序,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全面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并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有效处理资源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州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紧扣县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