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第二期)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黔南环(罗)罚决字〔2023〕2号 |
罗甸县交通运输局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
罗甸县交通运输局 |
11522728009820187L |
杨志刚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于2023年11月3日对罗甸县交通运输局的罗甸县沫阳中桥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于 2023年11月6日对该项目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认定罗甸县交通运输局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该单位罗甸县沫阳中桥建设项目于2017年8月获原罗甸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2022年12月对该项目启动建设,2023年10月停止该项目建设。该项目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获批超过五年方启动建设,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项目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0条”的相关规定,罗甸县沫阳中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属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而你单位于2022年12月12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系统以“罗甸县沫阳中桥危桥改造项目”为项目名称对该项目进行登记备案,擅自降低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
种类:罚款,金额:189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
履行方式:自觉履行 期限:15日内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