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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贵州源亨油气有限公司沫阳加油站一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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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环审〔2019〕101号 


贵州源亨油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贵州源亨油气有限公司沫阳加油站一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贵州省平塘至罗甸高速公路沫阳服务区,占地面积3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站房、加油机(双枪)6台等,埋地汽油罐3个30m3,埋地柴油罐2个50m3,年销售汽油3000吨,柴油5000吨,本加油站经营范围为汽油和柴油的零售。

二、审查意见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场地平整、土方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出部分不可逆外,大部分影响是可逆和短期的,只要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建成以后随着人口、汽车的增加,噪声、生活垃圾随着增加如果不加强管理将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四、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平塘至罗甸高速公路沫阳服务区,针对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产排污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车辆车身清洗,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继续回用于场地降尘或施工回用水中,不外排,同时本项目设置化粪池,化粪池污物定期清掏给周边农户用作农肥。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餐饮废水、地坪冲洗水及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BOD5、NH3-N等,根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餐饮废水需先经三级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罐车运至罗甸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项目场地冲洗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不外排。

(2)地下水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储罐区、加油区、化粪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设施的防渗、防漏建设。加强排污管道、输油管线及危废暂存设施的防渗措施,做好雨污分流建设,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加强重点设施的维护,杜绝污废水和油料泄漏或下渗污染地下水,同时确保污废水的收集及处理效果,保护当地地下水环境。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项目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对于露天堆放的易起尘建筑材料等,应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处理,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项目施工车辆在运输物料及建筑垃圾时,应控制好装载量,并加盖篷布,防止装载物撒落,在进入施工场地后,需减速行驶,并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

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加油站挥发性废气、汽车尾气、食堂油烟、发电机废气和恶臭气体。加油机和储油罐自带油气回收装置,非甲烷总烃扩散后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机动车尾气通过建设单位在道路边加强绿化,通过植物本身对各种污染物的吸收、积累和代谢作用,减轻污染,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发电机只是在停电时运行发电并排放废气,机房采用风冷却方式,烟气经过排烟井直通屋顶排放;建设方应做好保洁工作,定期对化粪池和垃圾收集点环境进行清洁,喷洒防臭剂等进行除臭。

根据《报告表》计算,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和建筑垃圾,挖方量约660m3,后期用于厂区绿化和低洼回填,无弃方产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运送到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进行堆存处置。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35kg/d(12.775t/a),经分类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理;本项目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地面冲洗产生废油脂、含油污泥和清罐废液,废油脂和含油污泥产生量约0.5t/a,清罐废液5t/次,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本项目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送至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噪声,噪声源声功率级为80~110dB(A)。《报告表》要求项目施工应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尽量将噪声源强降到最低,固定机械设备可通过排气管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来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维护,避免因部件松动或损坏而增加其噪声源强,暂不使用的设备应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及中午(12:00~14:30)进行施工,确需夜间和中午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7日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建设单位公告当地居民,经环保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营运期:主要为设备噪声、来往车辆噪声和周围道路交通噪声。加强对来往车辆的管理,规范进出车辆次序;车辆进出加油站必须减速、禁鸣高音喇叭;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隔音等措施后,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生态影响为项目基础的开挖、辅助附属设施的建设,必须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做到随挖随填、随压随填,不留松土,不乱弃土,防止雨水冲刷,以减少施工期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绿化,恢复自然植被,充分利用当地的气候,在站区内的空地及四周尽可能多的植树种草栽花,搞好加油站内部绿化,绿化时要选择有常绿、花期长的树种。

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无大气污染物SO2和NOx产生,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罐车运至罗甸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无废水外排。因此,本项目不设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项目竣工后,由你公司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平台上备案。

七、主动接受监督

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负责。

 

 2019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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