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环审〔2018〕20号
罗甸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钰琰飞机制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罗甸县钰琰飞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报来的《钰琰飞机制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报告表》及其技术评估意见(黔环评估表〔2018〕201号)。
一、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2.建设项目竣工后,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由罗甸县环保局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配套建设的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以及生态恢复措施,由你单位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平台上备案。
二、主动接受监督
你单位应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罗甸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罗甸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8日
抄送:罗甸县环境监察大队
罗甸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7月8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