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
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案件类型 |
1 |
黔罗水罚决字〔2025〕第13号 |
罗甸县恒泰建材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
罗甸县恒泰建材开发有限公司 |
贺景 |
罗甸县恒泰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在罗甸县边阳镇者任村开办混凝土搅拌企业,除了使用边阳水厂自来水外,还私自从厂区旁山沟抽水,汇集到厂区内集水池中,作为厂区生产用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贵州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 |
行政处罚决定:警 告 |
罗甸县水务局2025/09/17 |
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