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非公开信息内容 | 理由或依据 | 备注 |
1 | 党组工作内部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 | |
2 | 党员、干部、职工个人档案、考察材料、个人事项报告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纯属行政机构内部组织人事、财务和工作运转内部信息属非公开信息。 | |
3 | 财务工作运转信息 | ||
4 | 组织人事内部运转信息 | ||
5 | 报送上级的工作的请示、报告、建议及监管服务领域的形式与动态的内部分析、工作建议。 | ||
6 | 石漠化监测相关数据、矢量化数据。 | ||
7 | 全县国家(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具体分布位置。 | ||
8 | 全县国家(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数据未按程序正式发布之前。 | ||
9 | 自然保护地矢量化数据。 | ||
10 | 湿地公园矢量化数据。 | ||
11 | 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调查、取证、报告等材料;专家论证或审查材料 | 《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除行政机关依法将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外,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 |
12 | 需经上级机关审批但还未被批准的方案、计划、项目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
13 | 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等结案前的资料。 | ||
14 | 涉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排、部署、调度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
15 | 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违法案件的案情、相关数据、查处情况、有关建议及处理决定。 | ||
16 | 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对工作作出的批示、指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 |
17 |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未公布的新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录、分布及原始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林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 |
18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原始数据(含固定样地、样本资料等) | ||
19 | 林政股铲除林区毒品原植物的统计数字 | ||
20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