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非公开信息名称/信息类别 |
理由或依据 |
备注 |
1 |
综治、信访、维稳等相关工作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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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信访事件材料及信访人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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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武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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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涉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排、部署、调度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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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
6 |
涉及戒毒、康复人员隐私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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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纪检方面不适宜公开的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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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干部个人信息、档案、个人事项报告及涉及干部人事管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
9 |
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对工作作出的批示、指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 |
10 |
涉密文件 |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 |
11 |
需经上级审批但还未被批准的方案、计划、项目等 |
《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除行政机关依法将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外,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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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民政宗教、意识形态、防邪教等有关信息 |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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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
《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除行政机关依法将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外,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不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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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危改对象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派出所、卫生院、政务大厅、社会事务办、社会综合治理办、计生办、司法所、安监站、国土所等办理事项中涉及的个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