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罗甸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1年度广州市对口帮扶罗甸》(罗乡振复〔2021〕28号)文件要求,现开始广州市对口帮扶罗甸县消费协作项目报名工作,县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可积极申报相应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3日至10月28日
二、奖补对象:在生产、宣传、销售、物流等环节,对我县农副产品、扶贫产品销售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组织、宣传罗甸旅游产品和组织游客前来罗甸旅游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旅行社等经营主体。
三、奖励分配名额计划:1.生产加工领域10家;2.销售流通领域10家;3.宣传推介领域10家。每个主体只能申报一项,同一领域申报企业数不足计划分配名额企业数,则该领域分配名额可以调剂到其他领域申报企业进行奖励。
四、报名地点:县工信局电商服务中心
五、报名需带资料:
1.2021年广州市对口帮扶(消费协作)项目奖励申请表及申报书;
2.公司营业执照
附件1
2021年广州市对口帮扶(消费协作)项目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 | 联系电话 |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银行账号 | |||||
申请奖励事项 | 生产加工□ | 销售流通□ | 宣传推介□ | ||
规模及带贫人数 | |||||
申请金额(万元) |
注:规模及带贫人数栏填写,如申报生产加工领域的种植企业应填:基地500亩,带动销售达2000万,带动贫困人口500人。
附件2
项目类别:消费协作
广州市对口帮扶资金项目奖励
申报书
(2021年度)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罗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
2021年10月
一、项目概要
申请单位:
法人:
联系电话:
项目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项目申请理由
(一)基本情况: |
(二)综合效益: |
(三)扶贫效益: |
(四)社会效益: |
(五)经济效益: |
三、项目综合结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21年月日 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21年月日 评审领导小组意见: |
相关材料
1.企业等经营主体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机构代码证、对公账号及各行业要求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个人必须提供身份证、银行账号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2.申报销售流通领域奖励的经营主体必须提供收购、销售罗甸农产品的合同、票据、台账、图片及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台账、图片等相关依据。
3.申报宣传推介领域奖励的经营主体必须提供宣传推广罗甸农产品的合同、票据、台账、图片及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台账、图片等相关依据。
4.申报生产加工领域奖励的经营主体必须提供收购、销售罗甸农产品合同、票据、台账及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台账、图片等相关依据。
5.申报材料要求A4纸打印,一式三份,胶装。(抽样检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