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南环(罗)字[2020] 2 号
贵州罗甸黔湖农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8MA6J91AE57
住址:罗甸县龙坪镇环城大道油井安置房1--1--4号门面
法定代理人:刘恩军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诉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0年9月27日,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执法人员到贵州罗甸黔湖农牧有限公司位于逢亭镇纳上村的生猪保供基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猪保供基地污水处理设施UASB系统处于停运状态。据现场负现人介绍,因UASB系统污水收集池一直处于渗漏中,没有维修好所以没有使用。现场发现处理过的污水存放于一个有6千方池子里。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该公司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11张图片等为证据:
我局于2020年11月18日以黔南生环罚告字(罗)〔2020〕2号告知你单位,对你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有陈述申辩权利的通知。目前未收到你公司陈述申辩的材料。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
决定对你公司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黔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12月14日
收款银行:黔南州财政局罚没专户
(注:请任意选择一家代收机构银行账户,将罚款转账或电汇至该账户中,缴款时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注明黔南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款,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交我局,联系人:贺开芬,联系电话:0854-7617036,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地址: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公安大楼后)
(附:黔南州财政局罚没专户的具体代收机构)
黔南州财政局罚没专户的具体代收机构一览表
银行类别 |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农业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都匀支行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
23502001040015324 |
工商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都匀分行城北分理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
2405040529026407490 |
中国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剑江支行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
898500352508095001 |
建设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都匀市城中支行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
52001654036052504607 |
农村合作银行 |
都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吾官堡信用社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
2399060001201200010195 |
备注:请在缴纳处罚金时填写黔南州行政区划编号及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执收编码。
黔南州行政区划编号:522700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执收编码:9042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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