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4号),特编制《罗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罗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为以下6类:

1、概况信息:罗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组织机构、领导简介和主要职能职责。

2、法规文件:包括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执法动态类信息,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4、公共服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流程图公示。

5、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网络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罗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gzluod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进行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得相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应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公开的流程。

(一)现场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申请获取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罗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罗甸县龙坪镇湖滨二号大道旁玉都家园45号门面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4-7614258

邮政编码:550100

电子邮箱:3140553838@qq.com

(二)网络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本局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