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罗甸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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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罗甸县卫生健康局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负责人:唐荣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解放西路

(通信)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解放西路

邮编:550199

电话:0854-7611352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人:王进。电话:0854-7611352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审核和机关后勤、车辆调配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卫生健康行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加强医疗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负责行风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监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群团工作;负责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批示及局党委研究部署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做好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执行相关卫生计生法律、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人:冯国林。电话:0854-7611352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人:罗娟。电话:0854-7620976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卫健系统财务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级单位专项资金使用;负责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

(四)规划信息股。

负责人:李向阳。电话:0854-7615486

承担健康罗甸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加强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卫生健康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负责卫生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检查、督促、落实及迎接上级考核等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基层卫生股)。

负责人:王慧梅。电话:0854-7611352

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价;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法规、标准和规章;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规范,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标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项目规划及实施调度;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等。

(六)医政医管股(体制改革股)。

负责人:农建超。电话:0854-7613707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计划生育的相关建议;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卫生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承担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承担小康监测工作,负责东 西部协作、支边等对口帮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以及中西医结合等业务管理;提出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振兴发展的建议和落实措施;组织中医民族医药资源普查、民族医药保护发展、中医药推广应用、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中医药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等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相关管理;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七)传染病监测应急股(综合监督股)。

负责人:吴先跃。电话:0854-7611352

    指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业、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等。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