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罗甸县卫生健康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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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以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拟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省州卫生健康规划。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措施负责城市公立医院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代管老年学学会、长寿文化研究所。落实应对人口老 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 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的建议,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定。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

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计划生育的相关建议。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 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提出加强全县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十三)贯彻执行《中医药法》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州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中医药法规和规章;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的工作安排部署;制定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以及中西医结合等业务管理;提出加快县级中医药民族医药振兴发展的建议和落实措施;组织民族民间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和提高工作;组织中医民族医药资源普查、民族医药保护发展、中医药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等工作。

(十四)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按规定做好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责调整。将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行政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将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将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入局机关。

(十九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罗甸,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为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县域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县域人口发展战略、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规划、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

2.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县水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对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工作监督管理。县水务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检测化验。

4.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长寿之乡相关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健康、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养生服务工作,拟订养老养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5.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做好职责范围内牵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