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罗甸县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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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上级部署,以“强保障、优机制、广宣传”为抓手,高效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强化组织保障,构建协同高效工作机制。坚持高位推动,压实普查责任。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明确工作方向;成立由县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双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同时,制定《罗甸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罗甸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与时间节点。通过召开2次领导小组会议,科学规划普查流程,构建起县委、县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确保普查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落实要素保障,夯实普查工作基础。多维度强化保障,提升普查质效。在资金方面,2024年落实普查经费9.9710万元,2025年初预算10万元用于县级文物日常维护及普查工作,为普查开展提供坚实资金支持。设备保障上,购置笔记本计算机、无人机等专业设备及野外装备,满足普查实际需求。工作推进中,已完成98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同步推进新发现文物外业调查及内业资料整理工作。队伍建设方面,组织普查工作队参加省、州2次培训,提升人员专业能力;积极参加4次省州调度会,及时汇报进度与困难;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机制,每周五按时上报工作报表,累计发布10期工作简报,确保信息畅通、工作高效。

强化宣传推广,凝聚全民参与共识。创新宣传形式,营造浓厚氛围。依托“康养湖城阳光罗甸”微信公众号、罗甸文旅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罗甸县不可移动文物线索征集公告》,广泛动员群众提供线索。实时宣传普查工作动态,展示普查成果,增强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知与参与感,形成全民参与、共同保护文物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