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731573 | 成文日期: | 2025-05-23 |
文 号: | 罗府办发〔2025〕13号 | 发布时间: | 2025-05-23 17:17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罗府办发〔2025〕13号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支持全域康养旅居地产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罗甸县支持全域康养旅居地产十二条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支持全域康养旅居地产十二条措施
为加快推进康养产业与房地产业协同发展,培育我县“康养+旅居”新模式,更好满足多元化康养旅居需求,结合我县生态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康养项目的认定
综合性康养地产项目:企业开发的项目,需以健康养生为核心功能,融合旅游观光、医疗保健、休闲度假、文化体验等要素,面向旅居、养老、疗愈等多元化需求。配套设施完善,配备如医疗保健中心、健身设施、休闲娱乐场所、文化活动中心等,提供涵盖健康理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全方位服务。
小户型康养项目:开发8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房源套数占比超过20%的项目。此类项目重点满足康养、疗愈等人群对居住空间的实用需求,同时需配套基础的健康管理服务和休闲设施。
以上两种类型认定为康养旅居地产项目,纳入县级康养旅居地产项目库。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金融监管支局〕
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一)优先保障用地,合理设定车位配比。将康养旅居地产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开发8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房源占比超过20%的康养旅居地产项目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0.5个车位,并允许车位独立办理产权证、单独挂牌交易,具体按“一项目一方案”独立审核,确保项目顺利落地。〔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鼓励存量房屋建筑用于康养产业。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机构及其他建筑提供康养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三)推进地下车位销售及不动产登记。地下停车位按照《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由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具体政策,完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用于销售的,依法纳入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范畴,统一实行网签备案,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三、精简办理审批流程
(四)开通康养项目审批“直通车”。实行自然资源、住建、卫健等部门联合预审,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五)优化土地出让。土地出让成交后,房开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两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六)实施“白名单”申报。申报州级康养地产项目库,建立政银企联动工作机制,动态筛选符合条件的康养项目纳入融资“白名单”,协调金融机构创新康养专属信贷产品,对“白名单”项目优先配置信贷额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四、创新地产开发模式
(七)支持企业商改住政策。鼓励房地产企业将现有商业地产库存在符合规划条件和满足消防需求的前提下,按程序改建成住宅、办公用房、公寓、车库等用房,水、电、燃气、物业收费价格按改后的物业标准收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供排水公司、县供电局〕
(八)支持项目分期建设。在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且保障供水、排水、供电、供气、消防和移动、联通、电信三网等使用功能前提下可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分期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县供排水公司〕
(九)化解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针对长期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已纳入县人民政府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方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在保障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由县住建局向县自然资源局出具房屋主体质量和消防安全的函代替《竣工验收备案表》,县自然资源局按“以函代证”的方式办理《不动产权证》。〔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十)探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新开发模式。探索县属国企和民营房地产企业联合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按照“商业化逻辑、市场化运作”方式,国有企业以项目土地入股,民营企业负责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从事康养旅居地产项目开发,为实现互利共赢提供新动力。〔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属国有企业〕
五、实施激励政策
(十一)分期缴纳相关费用。可按照实际动工建筑面积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即新建楼栋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纳30%,之后从企业每次申请拨付的预售资金总金额中扣除20%,用于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直至缴清。安全措施费可按实际动工建设面积分期缴纳,按照实际竣工面积进行清退。建设过程中需临时占用人行道或市政道路施工的,在确保交通安全前提下,经审批可免缴道路占用费,使用后由企业负责恢复原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十二)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整合全县宣传资源,打造宣传矩阵,持续擦亮“贵州小三亚”名片,提升罗甸知名度,集中向外推广罗甸康养旅居产品,每年组织不低于2次的活动推广,配套不少于50万元的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住建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同时废止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罗府办发〔2022〕4号)文件。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