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驻外“劳务协作+”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60841 成文日期: 2025-01-15
文 号: 罗府办发〔2025〕1号 发布时间: 2025-01-1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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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驻外“劳务协作+”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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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工作部门:

《罗甸县驻外“劳务协作+”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驻外“劳务协作+”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提升就业质量的总体要求,建立稳固的劳务协作基地,为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劳动力精准转移就业,巩固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根据《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2024年进一步强化“劳务协作+”工作站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府办函〔2024〕7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罗甸县驻外“劳务协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罗甸县人民政府对外派驻临时机构,具体由“劳务协作+”工作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机构设置。注重在劳动力外出务工相对集中的城市,成立罗甸县驻外“劳务协作+”工作站,由县委组织部统筹从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选派干部驻站,其工作受“劳务协作+”工作组统一安排。“劳务协作+”工作站根据服务区域大小派驻1-3名工作人员,每个站设站长1名。

第四条  工作职责。“劳务协作+”工作站按照《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2024年进一步强化“劳务协作+”工作站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府办函〔2024〕71号)要求和罗甸县“劳务协作+”考核细则的规定履职尽责。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五条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选派人员单位要加强对选派人员的管理,定期不定期了解选派人员思想表现、在岗工作情况和家庭情况。

第六条  “劳务协作+”工作站工作人员每年在驻地开展工作休假事宜按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离岗外出(指离开工作站市辖区开展工作、返乡等)、休假、请假,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管理。

第七条  选派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对于违反规定的,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工作经费

第八条  经费来源。按照《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2024年进一步强化“劳务协作+”工作站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府办函〔2024〕71号)要求,整合就业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予以落实。

第九条  经费使用

1.财政预算资金使用范围。工作站人员生活补助、往返差旅费、协作站运行调研和考核等相关费用。

2.财务报账。工作站人员每季度报账一次,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整合就业资金的使用范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工作站人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使用。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十条  罗甸县驻外“劳务协作+”工作站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考核,考核细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制定,实施对选派人员的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情况汇报。日常考核中,对不服从管理、消极怠工、推诿扯皮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及时予以通报调整。

第十一条  工作站年终考核未达80分为不合格、80~90分为合格,90分以上的为优秀。不合格的取消个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劳务协作+”工作站工作考核与工作经费挂钩,对成绩优秀的工作站在经费保障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考核优秀的抽派干部作为个人年终考核优秀等次推荐,不占抽派单位的优秀比例。

第十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定期不定期抽查“劳务协作+”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实、虚建台账、冒领补贴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暂行)由“劳务协作+”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暂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新办法出台后终止,同时《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驻外“劳务协作”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罗府办发〔2022〕48号)终止。

附件:1.罗甸县“劳务协作+”工作站人员离岗报备表

2.罗甸县“劳务协作+”工作站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及报账流程

3.罗甸县“劳务协作+”工作站考核细则

附件1

罗甸县“劳务协作+”工作站人员

离岗报备表

姓名

工作站名称:

离岗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岗事由

工作站

意  见

县人社局意    见

说明:1、工作站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地点,到省外、市外或回县开展工作按报备表程序办理后离岗;

2病假和事假5天以内按报备表程序办理后离岗;

3事假5天以上和年休假除按程序报备外,报县人社局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后离岗,并报组织部备案。

附件2

罗甸县“劳务协作+”工作站工作经费

使用范围及报账流程

一、经费据实报销管理

1.工作站人员生活补助以实际驻站天数计算(100元/天*人)。

2.派驻干部往返车(机)费补助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每年往返报销12次,单次费用低于1000元的据实报销,单次高于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其余部分自行承担。

二、经费报销程序

1.报销往返车(机)费用需如实填报差旅报销单,附正式发票(含登机牌);

2.其他费用报销需如实填报费用报销单,附正式发票、方案、采购清单、签到册、图片等佐证材料,以上费用报销经各驻站负责人签字,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人员审核符合报销标准及要求后,按程序报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支付。

附件3

罗甸县“劳务协作+”工作站考核细则

序号

评估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
分值

考核方式

评分标准

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1

党建群团

每月召开老乡座谈会1次以上;成立流动党支部,流动党支部要积极动员入党积极分子向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申请入党。

7

查阅:流动党员排查走访台账;会议签到册、会议笔记、会议图片和动员入党积极分子图片、走访党员图片。

有流动党员走访台账得3分;召开老乡座谈会得1分,未召开不得分;走访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图片3分;未成立流动党支部的酌情扣分。

2

劳务协作

完成5000人以上务工人员信息管理台账动态管理,其中脱贫户(易地搬迁户)劳动力500人以上。对务工人员不足5000人以上的站点,确保在2000人以上。建立微信或qq工作群1个以上,工作群50人以上。

10

查阅:务工人员信息台账,微信、qq工作群建立情况,每月核实更新一次,随机电话抽查20人。

与县级信息系统比对,建5000人(不足5000人的以就业局提供数据为准)以上务工人员台账得2分,以1000人为单位,少于1000相应扣分;开展就业信息核实更新工作,有核实更新台账得5分;电话核实情况每错误1项信息扣0.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建立微信或qq工作群1个以上,工作群50人以上得3分,达不到的酌情扣分。

3

每季度走访有投资意向企业2家以上,建立客商、驻地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乡友信息库,确保不少于10人。

5

查阅:工作台账、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相关信息档案、工作图片等。

建立相关台账等资料得2分;主动与各乡镇、街道和搬迁点联系对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并开展企业走访建立相关信息档案得3分。少1家重点企业扣0.5分,扣完为止。

4

每季度开展园区、企业走访5次以上,25个企业以上。

8

查阅:园区、企业走访记录、台账,图片、简报等。

开展园区、企业走访525家企业得5分,少走访1家企业扣0.2分,扣完为止;建立走访台账3分,未建立不得分。

5

每季度看望慰问当地罗甸籍务工人员5次以上,每次走访40人以上(其中慰问20人)。

5

查阅:务工人员慰问记录、图片、简报等。

看望慰问罗甸籍员工5次、走访200人以上得5分,少安排看望慰问一次扣1分,少走访1人扣0.2分,走访台账信息不全酌情扣分。

6

每季度收集整理当地就业岗位信息台账3次,每月动态更新1次。

6

查阅:就业岗位信息台账。

建立就业岗位需求信息台账、并更新3次得6分,未建立不得分,少更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7

每季度走访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9家以上,促使政府或有关部门与罗甸县政府、部门签订合作协议,促使企业与劳务公司建立合作关系1分。

5

查阅:走访图片、走访台账、工作简报、合作协议、项目内容等。

有走访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相关台账、图片等材料得2分,促使政府或有关部门与罗甸县政府、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得2分,促使1家企业与劳务公司建立合作关系1分。总分为5分,未开展或工作开展不到位酌情扣分。

8

每季度劳务协作站开展现场招聘活动3次以上。

12

查阅:活动方案、新增就业台账、图片、工作简报等。

开展招聘会3次,有活动方案、工作图片、简报,共9分,少一次招聘会扣3分,建立开展活动后新增就业台账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9

汇总收集的用工信息定期向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并通过罗甸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发布。

6

查阅:用工需求信息台账、图片等。

每月向县人社局报送用工需求信息1次,并在相关工作群发布得6分,未开展不得分,少报送1次扣2分。

10

引进1家以上市场前景好、订单稳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项目到罗甸创办工厂或就业帮扶车间,增加县内就业岗位和乡村振兴造血功能。

4

查阅:工作图片、工作简报、合作协议、项目内容等。

开展市场前景好、订单稳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走访工作,并建立走访台账、座谈图片等得2分;成功引进一家意向性企业到罗甸开展考察得1分;项目成功落地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11

组建“劳务协作+”法律维权服务队伍1个,在驻地开展法律服务,积极引导罗甸籍劳动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理解决自身遇到的涉法问题。帮助罗甸籍农民工开展维权服务。

10

查阅:工作方案、工作图片、工作简报、工作台账等。

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得1分,在驻地开展法律服务,积极引导罗甸籍劳动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理解决自身遇到的涉法问题,有简报,建立维权工作台账得2分,主动联系县司法部门开展维权工作得1分,帮助罗甸籍农民工开展维权服务3人次以上得6分。工作开展不到位酌情扣分。

12

招商引资

每季度走访有投资意向企业2家以上,建立客商、驻地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乡友信息库,确保不少于10人。

4

查阅:走访台账、走访图片、合作协议、项目内容、信息台账等。

走访有投资意向企业2家得2分,少1家扣1分建立客商、驻地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乡友信息库1个并确保不少于10人得2分;少一人扣0.2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

13

金融服务

每季度为罗甸籍外出务工就业创业人员提供金融服务,并形成信息材料上报、金融服务宣传3次以上。

2

查阅:工作方案、工作图片、工作简报、工作台账等。

在走访企业和务工人员工作中,开展金融服务宣传3次得2分,少1次扣1分。

14

宣传树典

在驻地公益性人力资源市场等人流量密集地方开展就业宣传服务活动3次以上,平均每月1次。按工作调度及时报送工作站相关资料。

5

查阅:工作图片、活动方案、活动简报等。

完成宣传服务活动3次得3分,少开展一次扣1分。按时报送工作简报、阶段性情况汇报、总结及“劳务协作+”办公室调度的相关资料得2分,迟报或不报不得分。

15

挖掘就业创业先进典型事迹1个以上,并形成先进典型材料上报。

5

查阅: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建立罗甸籍创业人员走访台账得2分,拟报创业事迹材料1次得1分,联系县级以上融媒体宣传报道1次得2分。总分不超过5分。

16

工作经费使用

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经规定,规范使用工作经费。

6

查看:经费使用情况。

建立经费使用清单、发票6分。

17

加分项

劳务协作成效突出,实现规模化、组织化新增就业。

5

查阅:活动方案、工作台账、图片、活动简报等。

通过开展宣传引导和现场招聘活动,1次实现30人以上就业的加3分,1次实现50人以上就业的加5分。

18

招商引资项目有突出表现,全年能引进较大投资项目1个以上落地罗甸。

10

查阅:活动方案、工作台账、图片、活动简报等。

招商引资引进项目,进入园区或扶贫车间投资经营,落地1个项目加10分。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19

有组织一次性输出外出务工人员50人以上稳定就业。

10

查阅:活动方案、工作台账、图片、电话抽查10人、活动简报等。

经核实,通过开展宣传引导和现场招聘活动,1次实现50人以上外出就业的加5分,1次实现100以上就业的加10分。

20

减分项

“劳务协作+”工作站、劳务公司统筹不好,造成成员之间相互闹矛盾、不团结、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工作正常运转;若劳务公司考核得分低于90分,站点故意不签字;视为工作站指导不力。

20

平时掌握情况或走访座谈了解

经核查情况,有一项情况属实的,扣20分。

21

合计

(注:考核内容结合季度工作实际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