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564497 成文日期: 2024-11-18
文 号: 罗府办发〔2024〕22号 发布时间: 2024-11-18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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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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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

《罗甸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划定方案》已经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划定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精神及州人民政府有关批示,结合罗甸县实际,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人居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为宗旨,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污染,维护城乡环境秩序,使城乡环境更加干净、整洁、有序,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禁止区域及管理要求

(一)禁止污染行为

露天烧烤。

(二)禁止区域

  1. 北至罗斛东路、东至人民街、南至兴华路、西至商业街;
  2. 斛兴街道解放东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3.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的禁止区域。

(三)管控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划定的禁止区域内有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设施及场地等,禁止时间为全年全时段。

在中心城区其他非露天烧烤禁止区域,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规划设置集中烧烤区,从事露天烧烤经营活动者应安装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处理设施,并做好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加强对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管控工作的领导,督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做好露天烧烤管控工作,加强管理和规范引导,加大网格化管理建设,深入开展露天烧烤油烟治理,处置露天烧烤违法行为。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斛兴街道办事处)

(二)负责常态化做好露天烧烤管理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台及网络媒体滚动播出、手机运营商短信提示、派发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露天烧烤禁止区域划定及管理措施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露天烧烤管理规定。做好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指导,引导露天烧烤经营者落实油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引导油烟净化设备在餐饮服务企业推广应用,引导餐饮服务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各工作部门)

(三)负责对露天烧烤经营场地、时间和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清洗、维护等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进行处罚;积极开展露天烧烤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斛兴街道办事处)

(四)规划非禁止区内集中露天烧烤区域;负责对中心城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进行检查,严禁以上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斛兴街道办事处)

(五)负责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形势研判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启动相应等级响应,临时调整露天烧烤禁止区域及管控工作,指导划定露天烧烤集中区域。(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责任单位:斛兴街道办事处)

(六)负责天气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做好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和人影作业。(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斛兴街道办事处)

(七)负责对露天烧烤食品安全等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向新办企业、商户宣传露天烧烤相关管理规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斛兴街道办事处)

(八)对露天烧烤管理过程中出现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斛兴街道办事处)

(九)负责督导检查各有关工作安排部署、宣传引导、责任落实等履职情况。(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斛兴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控责任。斛兴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分管和专人负责,落实好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管理相关规定。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官网、广播、电视、微信、新媒体等平台作用,积极宣传禁止露天烧烤各项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曝光反面典型案例,为规范烧烤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巡查管控。开展烧烤经营管理检查,摸清露天烧烤经营底数,对烧烤经营行为进行全天候管控,在烧烤经营旺季,实行“集中行动、错时管理、部门协作”的重点管控模式。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变化、环境空气污染提示、预报预警等信息,围绕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紧盯重点路口、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加大巡查应急管控力度。

(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管控合力。综合执法、公安、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查处露天烧烤经营活动违法行为。

附件:罗甸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域范围图

附件

罗甸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域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