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人口健康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524267 成文日期: 2024-11-12
文 号: 罗府办发〔2024〕16号 发布时间: 2024-11-1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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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人口健康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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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

《罗甸县“人口健康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人口健康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人口健康基金”使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章程》《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 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关于调整、优化和拓展“人口健康基金”项目的指导意见》(黔计划生育协会〔2022〕24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募集、管理、监督

(一)基金名称

罗甸县“人口健康基金”。

(二)基金募集

我县人口健康基金主要来源为:1.社会捐赠。积极动员热心公益事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2.财政注入。县财政每年注入资金23.6万元。

(三)基金管理

省人口健康基金会为罗甸县人口健康基金设立专户,作为存储管理基金的唯一法定账户。所有捐赠和注入的款项统一开具由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提供的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捐赠收据,并按时间要求上缴到省人口健康基金账户。罗甸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县人口健康基金募集、使用申报、发放及报账工作。

(四)基金监督

1.接受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的监督。

2.调整罗甸县人口健康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帮扶对象资格确认及发放金额进行核定。组长由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担任,成员由县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及相关股室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计划生育协会,县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事务。

3.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进行监督。

4.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项目及基金使用

(一)基金使用范畴

基金使用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统筹规划、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体现“人口健康基金”公益属性,切实为计生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救急解难。主要用于实施“圆梦助学行动”“生育关怀行动”“紧急救助行动”“暖心抚慰行动”“健康家庭行动”等项目。同时,聚焦重点人群生育关怀与支持、计生家庭扶助、家庭健康促进三大主题,科学设计实施基金项目。

(二)项目类别、对象及标准

1.圆梦助学行动

具有罗甸县户籍的农村计生“两户”困难家庭,其子女通过高考录取专科、本科并前往就读的,专科一次性扶助2000元,本科一次性扶助3000元。

2.生育关怀行动

具有罗甸县户籍的农村计生困难家庭,实施助孕治疗自付费用达5万元以上,且成功生育子女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3000元;计生双女结扎夫妇通过复通手术且生育三孩家庭一次性补助1000元。

3.紧急救助行动

(1)意外紧急救助。具有罗甸县户籍的农村计生“两户”困难家庭和计生特殊家庭,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意外伤害等意外情况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一次性给予救助3000元;因遭受自然灾害、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房屋受损需要改建或新建房屋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需要添置家具或生活必需品的,给予购买物品或者发放救助金500-2000元。(生活困难救助与居住环境改善不得重复享受)

(2)大病紧急救助。具有罗甸县户籍的计生“两户”困难家庭和计生特殊家庭,因患重大疾病在年度内自付费用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

4.暖心抚慰行动

(1)特殊家庭抚慰

对具有罗甸县户籍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开展慰问活动,发放慰问品或慰问金500元;对具有罗甸县户籍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死亡的慰问金1000元。

(2)计生家庭走访慰问

对具有罗甸县户籍的计生“两户”困难家庭和困难计生特殊家庭,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发放慰问品或慰问金500元。

5.健康家庭促进行动

县计划生育协会制定年度内健康家庭促进活动方案,用于开展家庭健康促进、家庭健康知识普及、优生优育指导、生殖健康咨询、老年健康服务,老年健康科普宣传、养老服务等活动,年度内总的活动经费控制在3.5万元以内。

三、审批程序

凡符合以上项目条件,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扶助、救助类

1.本人申请;

2.村(居、社区)排查、审查、公示;

3.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审核、公示;

4.县计划生育协会审核、认定、上报;

5.州计划生育协会审核;

6.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按规定程序审定并下拨基金至县计划生育协会,由县计划生育协会予以发放。

(二)慰问类

1.村(居、社区)摸底排查并审核;

2.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审核;

3.县计划生育协会审核、上报;

4.州计划生育协会审核;

5.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按规定程序审定并下拨基金至县计划生育协会,由县计划生育协会予以兑现。

(三)宣传类

1.县计划生育协会申报;

2.州计划生育协会审核;

3.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按规定程序审定,下拨基金至县计划生育协会,由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协会要充分认识到“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对计生困难家庭的重要意义。组织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认真学习《罗甸县“人口健康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向广大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好“人口健康基金”作用。

(二)规范资金使用。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协会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做好“人口健康基金”项目扶助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建立“人口健康基金”扶助对象档案,规范基金使用流程,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公开,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肃追责问责。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协会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对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部门责任。对利用假证明、假数据等骗取扶助金,一经查实,立即追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办法由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罗甸县“人口健康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罗府办发〔2018〕122号)文件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