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考和中考期间噪声管理的通告
2025年6月7日至6月9日为全国高考日期,6月20日至22日全省中考日期,为给高考、中考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贵州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州城镇区范围内开展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6月6日(星期五)—2025年6月9日(星期一)、6月19日(星期四)—6月22日(星期日)为全州噪声严控期。期间:
(一)考点和考生集中食宿场所(食宿点)周边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施工;城镇区其余建筑工地在夜间(18:00至次日08:00)和中午(12:00至14:30)暂停施工;因应急抢险、救灾等需要施工作业的,需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并第一时间发布施工公告、进行施工噪声控制。
(二)广场、公园、机关、学校、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的娱乐、健身活动,严格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和音箱等音响设备。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喇叭、音响、鼓乐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四)家庭使用家用音箱、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喇叭的规定,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六)严格控制装修活动,禁止切割、钻孔、敲击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装修作业活动。
(七)严格控制考点和考生集中食宿场所(食宿点)周边半径500米范围内工业企业、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排放。
二、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设有考点的学校及考生集中住宿宾馆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禁噪”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贵州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四、举报热线:
黔南州教育局:8280206。
黔南州公安局:110。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8253007。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190266。
黔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8281436。
全州各县(市)有关部门依照此通告设置举报热线电话,开展应急值守、接听举报和快速查处。
特此公告
黔南州教育局
黔南州公安局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黔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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