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四)承办州委、州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发送县政府的文电,办理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报告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对政府系统工作中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七)负责县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督查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扶贫专线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军民融合、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统筹督促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对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九)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管理监督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并向省政府办公厅、州政府办公室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政务信息;统筹、指导有关单位抓好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一)负责省、州、县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落实情况。
(十二)承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州、县关于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
(十三)承担中共罗甸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其办公室工作、县委外事工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驻地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政府公务接待服务工作。
(十五)办理县委、县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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