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罗甸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其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三农”问题相关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制定“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了解并及时反映“三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三农”工作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协调、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指导、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对涉农财税、价格、收储等提出建议。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完成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落实省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引导农民创业就业建议,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项目申报及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发展总体布局,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落实农村信贷、财政补贴政策,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调控市场,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有关工作。
(八)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外来物种管理。组织开展现代高效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监督指导乡镇农业园区各项建设任务。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上级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及执业兽医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畜禽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畜禽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设立资质许可,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畜禽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相关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相关疫情,并组织疫情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系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和农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农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农业技术干部的教育培训,指导农机技术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管理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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