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交通运输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其他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规划,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报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负责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计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镇客运(城镇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业、城镇客运、路政、海事、水路运输和航道行政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重点干线路网的运行和协调;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工作。
(五)承担交通战备职责。参与提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议;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协调国防运输;承担军事行动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国防交通队伍保障工作;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与调动相关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
(七)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路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危化品— 3 —运输、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及相关水上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乡镇水上安全交通监管工作。
(八)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及新产品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责调整。将原县农村工作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将县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地方海事处等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行政职能划入局机关。
(十二)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
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县交通运输局加强与县发展改革局、县邮政等部门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牵头工作。
2.与县水务局有关职责划分。县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许可审批工作,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岸安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
3.县交通运输局加强与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等部门的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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