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罗甸县红水河镇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人:张雯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红水河镇红河村
(通信)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红水河镇红河村
邮编:550109
电话:0854-7960158
工作职责
(一)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研究提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决定。
(二)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本区域政权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三)按照县域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负责制定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近期、中期、远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团结和带领干部群众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信访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强化库区社会稳定监管力度,落实库区社会稳定各项措施,确保社会安定。
(五)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村民自治机制,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
(六)履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贯彻落实。
(七)负责承担本区域的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体育、民政、安全生产管理、村镇建设、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和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的责任,着力抓好园区建设。
(八)提出并组织破解“三农”问题各项措施,帮助干部群众转变观念,充分发挥信息在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中介组织在农村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协调、监督、促进作用,引导中介组织及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九)引导发展市场体系建设,搭建市场平台,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增强市场的辐射能力,形成与外地大市场相衔接的网络;培养农民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引导农民通过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绿色环保农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十)负责农村土地及承包、农民负担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财产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一般通乡公路和通村公路的日常维护、公路水毁抢通及路政管理;建立农村公路数据库,编制年度公路养护质量计划,报送公路养护相关信息,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检查辖区内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指标完成情况。
(十二)制定并负责实施市政建设和改造计划,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乡村规划,负责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镇容村貌、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建设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库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组织落实珠江流域生态建设措施。
(十三)统一管理土地资源,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负责农民建房审核报批,加强土地管理,协助抓好城镇规划及组织落实。
(十四)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抓好扶贫开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十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管理好党员干部队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查处,促进党风、政风、民风好转。
(十六)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职责,拓宽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加强与县、镇人大代表的联系,倾听代表的意见和反映代表的要求,负责闭会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工作。
(十七)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监督实施“希望工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开展以青年为对象的各类技术培训。
(十八)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支持广大妇女参与行政管理事务及社会活动,依法保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服务,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十九)以临港经济发展为重点,负责筹集园区建设发展资金,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并监督资金使用职责;负责园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园区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园区内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核投资项目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为进入园区建设发展的企业单位提供服务,对园区内企业单位进行指导和协调,依法保护进入园区的投资者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承担县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委托、授权或其他方式办理的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人民代表大会
主要负责人:黄元多
电话:0854-7960158
承担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职责;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狠抓民主与法治建设,检查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按照法定时间和程序组织开好人大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职责,加强与县、镇人大代表的联系,拓宽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倾听代表的意见和反映代表的要求,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建议承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
主要负责人:张良武
电话:0854-7960158
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配合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对党员、国家公务员进行党纪、政纪及法律知识教育,代表党委检查党组织、党员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遵纪守法的情况,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程序,查处党员、国家公务员违纪案件;参与对干部的考察、提拔的审查。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三)政法委员会(含综治和维稳工作)
主要负责人:侯学海
电话:0854-7960158
承担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建立健全治保调解组织,制定和完善政法工作各项措施,检查监督政法方针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监督、协调驻乡镇垂管部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指导村委会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建设;牵头抓好水陆交通管理、矿山生产安全、森林防火等工作。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四)人民武装部
主要负责人:侯学海
电话:0854-7960158
按照党委的总体部署,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组织制定民兵管理措施和民兵建设规划,负责民兵预备役的管理和建设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抓国防教育,负责征兵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宣传,把好征兵工作质量关;配合抓好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动员和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协助政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五)镇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
1、党政办公室(挂法制办公室牌子)
主要负责人:王兴宇
电话:0854-7960158
负责党委、人大和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承担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编制、法律、宣传、统战、人民武装、文秘、档案、信访、计划统计、工青妇等各方面的综合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督促和报告代表议案、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2、经济发展办公室(即园区开发建设办公室,挂小康社会建设办公室牌子)
主要负责人:龙正江
电话:0854-7960158
根据县域经济总体发展战略,负责编制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行业制定发展规划,做好调查统计等方面的工作;培育市场,帮助引导干部群众转变观念,增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引导农村中介组织及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引导发展市场体系建设,搭建市场平台,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增强市场的辐射能力,形成与外地大市场相衔接的网络,为农民增收架设桥梁;引导农民通过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绿色环保农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承担园区规划编制、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农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协调发展服务工作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工作;负责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服务和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指导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名、优、特产品的开发;负责组织落实移民后期扶持各项政策措施。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3、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挂残联、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主要负责人:白杨
电话:0854-7960158
按照县委、县政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和要求,主动与经济发展办公室的协调沟通,负责编制社会事务发展计划;负责组织落实“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负责民政优抚、救灾救济、养老院(敬老院)、村(居)委会建设、民族宗教、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婚姻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老龄和残疾人等社会事业的规划、协调和服务工作具体事宜。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
主要负责人:侯学海
电话:0854-7960158
负责组织落实“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政策措施,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职责,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情报信息搜集,搞好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强化社会稳定监管力度,确保社会稳定;配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5、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挂城镇综合执法室牌子)
主要负责人:李远飞
电话:0854-7960158
宣传贯彻执行环保、规划建设、测绘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完善区域内相关档案整理、归类、建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确定本镇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发私宅民房建设工程“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许可证);负责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积极探索房屋转让、租赁、入股、抵押的途径和办法;制定并负责实施市政建设和改造计划,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镇域建设规划,负责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配合上级部门搞好重大项目建设;负责镇容村貌、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建设、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分,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环保基础设施,并进行管护,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选址和初审,对生态项目进行环评竣工验收;核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对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对市政建设、环保设施的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县相关部门完成相关案件查处;行使市容环境卫生、村镇规划、村镇绿化、市政设施、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村镇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临街机动车辆维修、清洗经营点以及村镇规划区内占用车行道以外道路设置车辆停放点(包括临时停放点)的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对在村镇规划区内占用人行道或公共场地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内占用或开挖村镇道路的行为进行查处,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村镇管理;受理村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并进行调处。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6、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龙珊珊
电话:0854-7960158
负责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编制,建立计划生育与经济扶持挂钩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步发展,建立健全村级计生网络,加强对计生专干的政策指导,负责本辖区人口统计,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指标任务;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及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督促管理对象申办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负责申报资料和现场的初审;负责检查监督医疗机构、村(厂矿、学校)卫生室、个体诊所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负责涉及食品卫生的公共场所、学校等方面的新、改、扩建工程预评价,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活用水、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和农村婚丧嫁娶宴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检查,指导并督促其整改;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物资储备、指挥、协调及处理;负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报告。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六)群团组织及主要职责
1、共青团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杨国美
电话:0854-7960158
组织共青团员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组织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抓好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开展以政治理论和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增强团员青年参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组织实施“希望工程”,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的作用。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2、妇女联合会
主要负责人:龙珊珊
电话:0854-7960158
宣传贯彻妇女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解决侵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问题;组织开展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自我发展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宣传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代表广大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推动“双学双比”活动有序开展,努力营造发展经济的社会环境。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3、工会
主要负责人:王定目
电话:0854-7960158
组织并代表职工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管理,协助政府开展工作。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赋予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承担基层工会难以履行的维权职能,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和基层工会的合法权益。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措施的制定,负责受理由劳动关系等引起的矛盾纠纷的调处,发挥工会源头参与作用;负责工会组建、发展会员、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和企业民主管理;指导基层工会开展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合同的签订,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协商谈判,推进企业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协助政府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工来信来访,开展送温暖工程,搞好困难职工和劳模的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七)镇事业单位设置
1、红水河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为农业农村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种养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鉴定、培训及推广工作;动物卫生监督;动植物疾病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验检疫工作;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定点调查;农业信息调查及上报工作;农业技术综合利用与产业调查示范与指导工作;农业机械推广,渔业技术指导与推广;相关社会服务。承担和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红水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服务,着力改善民生。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基金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优抚安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低保、社会救助、“五保”供养、慈善、养老保险等服务性工作;相关社会服务。承担和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红水河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加强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着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新闻广播、专题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强化文化宣传;搞好广播电视技术服务;组织文娱体育活动;管理业余创作团体;收集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采编与储藏图书报刊;远程教育、信息收集与传递、图书阅览、思想政治教育等服务性工作;中小学校教育指导与服务;相关社会服务。承担和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红水河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加强村镇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建设工程选址、定点、审核呈报上级业务部门核发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市政工程实施和市政设施管理;民房建设管理工作(含质量、安全),核发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和签发施工许可证;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查处民房建设中的违章违法行为,负责处理民房建设中的信访、投诉工作;相关社会服务。承担和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红水河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提供各类服务保障。负责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和代办服务;配合、协调和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农村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行政职能部门涉及农村业务工作;掌握反映农业、农民和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脏、乱、差”集中整治;指导和帮助各村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民自治;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法律咨询活动;其他社会服务。承担和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6、红水河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搞好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自用船舶、车辆等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报送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相关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社会服务。承担和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红水河镇财政所:搞好开源节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资源保障。草拟区域内财政、税收发展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支,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管理财政支农、农发、扶贫等资金;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财政改革,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相关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并对其财务进行监督管理,村级财务管理与监督;相关社会服务。承担和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红水河镇水务站:为农村水务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管理。宣传执行水利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政府水利方针政策;协助拟写辖区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以及水资源开发、配置和保护、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防洪等相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管理;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农灌水费的征收和管理,执行水价改革,协助抓好节约用水、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水事争议调解;指导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并进行管理与维护;相关灾情统计上报,汛情监测与预报;相关灾害预警监测和设施管护;农村水利技术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农村水务技术人员的培训;山塘、水库等水利工程安全监测、蓄水保水、用水计划与调度;指导农村用水协会;相关社会服务。承担上级水务部门和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9、红水河镇林业站:保护辖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集体林区生态建设,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资源保护,集体林区护林员管理,乡镇集体林场建设管理与指导,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与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林木多种经营技术服务;相关社会服务。承担和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红水河镇扶贫工作站:搞好扶贫开发服务,促进经济发展。扶贫开发计划和统计;“簿、册、卡”建立,资料收集综合建档;规划、立项、审查、申报、跟踪管理、施工验收等工作;扶贫开发项目库建立。其他社会服务。承担和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1、红水河镇计划生育协会:按章程履行职责。
12、红水河镇退役军人事务站:按章程履行职责。
13、红水河镇农村交通运输管理所:加强交通运输监管,维护农村交通运输秩序。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执行公路运输管理政策及法规;管理辖区内运输市场,维护水陆客货运输秩序,纠正违章运输,监督检查运价执行情况和运输服务质量;掌握辖区内经济发展情况和客货流量、流向;辖区内汽车、摩托车配件销售及维修业务的监督管理;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列养公路养护工作;交通规费征收,检查监督交通运输业户缴纳交通规费情况;监督、制止公路“三乱”发生,维护交通运输业户的合法利益;其他社会服务。承担和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双重管理机构
1、红水河镇卫生计生院:为卫生和计生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孕情监测、避孕咨询、药具发放、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健、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等工作;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院前急救、巡回医疗;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与护理;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免疫规划、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乡村医生、卫生员、接生员、计生员的技术指导;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实施;卫生计生信息管理;在片区社区派出人员从事卫生计生工作,并对其进行事务管理;其他社会服务。承担和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红水河镇司法所: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组织乡镇人民调解和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与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法治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和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红水河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管理保障。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完善区域内国土档案整理、归类、建档;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私宅民房基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受理私宅用地申报和批后监管;地质灾害监测、防治、预报;对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等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相关案件查处;其他社会服务。承担和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水河分局: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镇政府领导下,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办理所辖区域内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等工作,建立和管理登记档案;负责所辖区域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抽查回访工作,依法指导和规范管理其生产经营行为,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对辖区商标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和使用注册商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负责对辖区内的商业广告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资格和交易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取缔无照经营;承担监督管理所辖区域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的联合行动工作;检查执行各种生产产品入市质量等相关标准的执行;农村集贸中草药摊点备案;药品零售企业资料初审、现场评审;零售企业GPS跟踪检查;农村群体性聚餐备案;学校食堂日常检查;商品条码检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产品含食品药品、化妆品、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生产经营、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产品、假冒名牌产品、计量(认证、认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标准化、商标假冒、侵权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承担和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部门派出机构及部门管理机构、中小学、幼儿园等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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