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瑜星千家居馆(个人独资)):
因你单位未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罗甸异列字〔2025〕1927号)。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陈来春;电话:18375041494。
联系地址:贵州省罗甸县龙坪镇大圆盘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罗甸异列字〔2025〕1927号).pdf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