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灵莲听电子商务中心(个人独资):
因你单位未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罗甸异列字〔2025〕1926号)。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陈来春;电话:18375041494。
联系地址:贵州省罗甸县龙坪镇大圆盘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