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组发﹝2025﹞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社区工作力量,提高社区工作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为确保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发布《罗甸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采取考试(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选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0人,具体选聘岗位详见《罗甸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本县户籍(生源)或配偶、父母为罗甸户籍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10月8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以下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①退役军人;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工作2年以上,截至2025年10月8日);③“三支一扶”人员;④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7.在职村(社区)常务干部报考须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违反党规党纪和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立案侦查)的人员;
4.不符合选聘对象、报考条件、选聘岗位等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6.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非2025届高校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8.截至2025年10月8日仍在岗(含2025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公开选聘坚持个人自愿原则,由本人根据《公告》及岗位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9日—10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罗甸县斛兴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3.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罗甸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1份(附件2);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my.chsi.com.cn)1份;
④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⑤非罗甸户籍需提供配偶、父母为罗甸户籍的相关佐证资料(结婚证、配偶身份证、父母户口簿等);
⑥在职村(社区)常务干部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⑦退役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由选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参加选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若需委托报名的,委托人应出具相应委托书委托被委托人将上述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提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考试
采取考试(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笔试、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参加完规定的考试(笔试、面试)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体检根据选聘岗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最后1名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部门或医院出具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综合成绩排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情况。考察中,发现有违纪违法及其他不宜录用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环节出现空缺岗位的,可按照考核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最多2次的递补。
九、签订劳动合同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的考生,确定为社区工作者,与斛兴街道办事处签订《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由街道党工委按照《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统一管理考核,考核连续2年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或辞退。申请离职人员需提前1个月向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
十、待遇保障
根据《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党办〔2022〕55号)文件执行,并建立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
十一、其他事项
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告》相关规定,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相关材料的,取消选聘资格。
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选聘未尽事宜由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相关事宜均在罗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名咨询电话:0854-7621126(中共罗甸县委社会工作部)
0854-7621132(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4-4801707(罗甸县斛兴街道办事处)
附件:
附件1.罗甸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罗甸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xlsx
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