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8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在规定时限内矿山企业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或履行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由属地政府、部门会同第三方依法依规进行治理恢复,产生的费用从矿山企业计提的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矿山企业补足。
罗甸县鑫拓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提交了罗甸县沫阳镇龙王庙胜英砂石场“矿山复绿”实施方案,该方案计划完成矿山治理恢复时间为2023年11月。由于该矿山企业未按要求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4年6月18日,我局向该矿山企业下达了复绿整改通知(罗自然资发〔2024〕17号),2025年8月12日,我局再次向该矿山企业下达责令加快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示。截至目前,该矿山仍未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整改工作。
经查,罗甸县鑫拓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注销,但该公司对罗甸县沫阳镇龙王庙胜英砂石场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且拒不整改。为做好有责任主体矿山生态修复和矿业权监管工作,请罗甸县鑫拓建材有限公司原有关负责人员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罗甸县自然资源局对接并开展罗甸县沫阳镇龙王庙胜英砂石矿山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逾期未对接和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整改工作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罗甸县鑫拓建材有限公司计提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开展罗甸县沫阳镇龙王庙胜英砂石矿山场矿山生态修复,产生的费用从矿山企业计提的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矿山企业补足。(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854-7616213;联系地址:罗甸县斛兴街道城东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606室)
特此公示。
罗甸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