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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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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罗甸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6号)文件及《罗甸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在全县范围内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罗甸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48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培育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收储运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建设内容如下:

1.探索罗甸县秸秆肥料化利用模式。建设秸秆肥料化利用配套设施1套,主要配置轮式装载机(油动力铲车)1台、电动叉车2台、秸秆粉碎机2台、谷物联合收割打捆一体机6台、抓草车(938)1台、打包机4台。

2.探索罗甸县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在县域内建设秸秆回收网点1个,建设秸秆饲料化利用收储加工生产设施设备1套,主要配置小型秸秆粉碎机2台、秸秆打包机1台、秸秆装卸机1台、秸秆粉碎+旋耕还田机1台、铲料车1台、秸秆收割机1台。

二、遴选程序

在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后,由符合条件的涉农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并填写申报表,注明承担农作物秸秆离田收储运意向。项目预选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1家和秸秆收储运作业承担主体1家。申报时间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主体进行评选,根据申报结果,综合平衡实施区域,确定项目拟实施主体,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1.各涉农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并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1),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拟实施主体,并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罗甸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并按时完成规定任务。

三、支持对象及内容

按照《罗甸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打造重点产业亮点,本项目的支持对象为在罗甸县注册的农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相关涉农企业,优先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保有量大、有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经验(年秸秆收储量≥500吨)的相关主体。

(一)实施主体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现有秸秆收获、粉碎还田等机械设备清单;

3.现有秸秆收储、运输等相关设备明细清单;

4.现有秸秆加工、储存场所要有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

5.申报主体单方本年度投资计划(填附表)。

上述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二)其他要求

1.报名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2.承担主体必须做到执行方案认真、财务制度完善、工作台账详实。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不按方案要求落实,影响项目进度的,将纳入黑名单,今后5年内不得申报县农业农村局项目。

4.务必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5.项目承担主体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要求,全程接受省、市、县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项目资金,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申报时间

报名日期:2025年9月1日至9月4日下午5时止。

联系单位:罗甸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人: 杨秀平 联系电话:13885461945

    附件1:罗甸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承担主体申报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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