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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公告(江苏鸿兆新能源有限公司、何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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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

黔南州工认字﹝2025﹞1300066号

申请人:何先恒

职工(受伤害人)姓名:何先恒  性别:男 年龄:60岁

身份证号码:52272819********11

用人(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江苏鸿兆新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21号科技创新谷内易龙大厦13楼1349-9室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张晓明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安装工人

事故时间:2025年3月15日

事故地点:罗甸县东山访礼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东山地块

诊断时间:2025年3月31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右手臂、右手腕

申请人所述受伤害经过:2025年3月15日早上8点30分,本人在罗甸县东山访礼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东山地块3#地块工作时,因装载拉筋材料被拉筋材料绊倒,从皮卡车上摔下导致右手臂,右手腕受伤。当时送往罗甸县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1、右侧股骨中上皮粉碎性骨折;2、右侧桡骨折;3、右侧桡神经损伤;4、右侧第5-6肋骨不完全性骨折;5、右侧颧弓骨折;6、高血压病。

医疗诊断结论:1、右侧肱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2、右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3、右侧桡神经损伤;4、右侧第5-6肋骨不完全骨折;5、右侧颧弓骨骨折;6、高血压病

2025年5月22日受理何先恒于2025年5月15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何先恒系江苏鸿兆新能源有限公司所组织施工的东山访礼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下的安装工,2025年3月15日早上8时30分,何先恒在项目地3#地块做工时,在装载拉筋的过程中被拉筋绊倒从皮卡车上摔下导致右手受伤,后被工友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诊断为:1、右侧肱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2、右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3、右侧桡神经损伤;4、右侧第5-6肋骨不完全骨折;5、右侧颧弓骨骨折。

何先恒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认定工伤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属于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黔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7月22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五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受伤害人)或近亲属(工会组织)、用人(用工主体责任)单位、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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