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市监办〔2020〕45号)文件精神和《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的通知》的规定,根据市场主体的申报,通过对提交材料的初审,对照申报审批条件进行复核,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对罗甸县边阳家家旺商贸有限公司等88家市场主体进行抗疫国债资金补助,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1日-9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可向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854-7611227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