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道交办发〔2016〕16号
斛兴街道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有效加强在我县作业的变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以下统称(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驾驶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非法改装、无证行驶、车辆多年未检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杜绝类似兴义市4.29变型拖拉机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9号)、贵州省农委关于印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涉牌涉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将多年来农机源头管理整治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督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部第42号令、第43号令、第72号令及黔农机监总〔2016〕6号文件精神,及时通知农用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机车驾驶员及时参加年度安全检审验。拖拉机在册数有928台,三年以上未检670台,三年内检258台,2015年检验合格154台。2016年截止8月1日,共检验变型拖拉机107台,还有151台待检。
二、拖拉机源头管控措施。根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9号)要求,严格对达到《拖拉机禁用和报废》(gb/16877-2008)报废标准的,应强制报废;3年未年检的,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注销其变型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淘汰不合格变型拖拉机,逐步消化存量。
三、强化长效联管机制。根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9号)要求,各乡(镇)政府要积极支持农机监管部门工作,切实履行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一是要积极研究农机管理措施,出台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淘汰变型拖拉机,更换更加安全、适用的农用机械;二是要充分利用“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中的数据,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督促变型拖拉机(及其他农用机械)和驾驶人按时参加年检;三是要组织农机安全管理人员、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要落实好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对发现的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安全隐患要立即制止。
四、加强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道交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扩大管控覆盖面,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及其他农用机械)违法载人、无证驾驶、超载超速等直接危及安全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从严处理,形成严管态势。要组织乡镇交管站、村劝导点加强对变型拖拉机等农用机械的日常管理,督促参加审验,及时发现和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由于无法将三年以上未检拖拉机从“贵州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删除,特行文公告公示注销拖拉机牌证号。
罗甸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