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0月11日至10月28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我县进行了巡视,并于2015年12月1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县委坚决按照省委的规定和巡视组要求,坚持立行立改、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的原则,狠抓整改落实工作。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经县委研究并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巡视工作要求和党务公开原则,现将截至目前的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为有力有效地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主要从三个方面强化责任:一是县委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整改工作在县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县领导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始终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职责,亲力亲为,勇于担当,分别于2015年12月13日、24日、2016年1月17日、23日下午和晚上、26日6次主持召开会议,针对反馈意见查找症结所在、研究整改方案,听取情况汇报、督促抓好落实,带头以强烈的政治责任、严格的纪律约束和高效的务实作风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2016年2月1日,再次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审定整改情况报告,对需要进一步落实的整改任务进行了再强调;二是明确具体责任着力抓。巡视组反馈意见的当天即召开县委书记办公会,2015年12月13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经常委会逐一研究梳理反馈的各项问题,细化分解为4类23项具体整改任务;县委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的整改步骤和措施,将整改事项分解由县委常委班子成员牵头,层层分解落实整改任务。为确保整改工作及时、有效落实,县委多次召开整改工作推进情况专题会和整改情况通报会,对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三是强化全县举一反三。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县委的总体部署和“整改一批、查处一批、教育一批、建章立制一批”要求,以抓好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的整改为切入点,注重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推动全县存在类似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紧盯反馈问题,强化整改落实
(一)迅速开展对信访线索和具体问题的查处情况
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有关信访线索和具体问题,县纪委、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等部门分别成立专项小组,逐项核查处理。巡视组向我县转交信访件共36件,目前已办结35件,作信访了结28件,正在办理1件,立案10件1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件1人)。
(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落实主体责任还有差距”问题:一是部分党委(党组)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动性不够、统筹力不强,落实主体责任仅流于责任书、学习文件、提工作要求等形式;一些部门党委(党组)多年基本没有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记录;二是少数单位主要领导对主体责任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依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是纪委(纪检组)的事;三是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仅仅理解为“廉洁自律”,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过问极少,重业务、轻党建倾向明显。
整改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毕。县委拟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强化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2.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仍突显不够,部分纪检干部依然参与目标管理督查考评、工程项目投标、干部招考、考勤管理等工作;部分派驻干部不敢抓、不敢管、监督乏力,在所驻部门影响力小,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毕。已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整改, 对相关纪检干部进行了约谈或教育,并责令其向县纪委写情况说明或作书面检查。拟出台监督责任清单及追究实施办法、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2)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行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情况等的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对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规范津补贴及职工食堂等进行自查自纠。县纪委组成督查组进行了专项检查,并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2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3)关于部分基层单位民生监督工作开展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责令其向县纪委作书面检查。从2015年11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民生案件查办力度,共查办和立案民生案件25件31人,结案1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1.“四风”问题仍有蔓延之势
(1)关于以国有企业甚至个人名义购买超标车辆问题突出,其中部分车辆严重超标,且至今未进行有效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县政府已授权红水河投资公司委托贵州中贸拍卖公司对其中超标15辆公车分批次公开拍卖。
(2)部分单位机关食堂至巡视时止,仍然实行公款全额补贴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毕。清退发放加班就餐补贴共计58640元已上缴到县廉政账户,并责令相关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向县委作了书面检查。
(3)关于部分单位用公款购买生活用品的问题。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共清退违规资金257780元上缴到县廉政账户,责令相关单位向县委作书面检查,对相关单位局党组班子进行了集体谈话,对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并向县委作书面检查,对此问题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行为时有发生。
(1)关于存在隐藏“三公”经费开支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相关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从2015年在建项目中按规定提取99.0513万元(2015年可计提470.75万元)项目管理费,用于实施的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经费,符合规定。
(2)关于存在借学习考察之机公款旅游现象的问题。如:2015年8月,某系统组织外出培训期间,前往多个旅游景点“考察”,并使用旅游公司发票回单位报账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对组织培训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其向县委写书面检查;二是分管该项工作的县领导向县委写书面检查;三是相关部门多报销的3120元已上缴到县廉政账户,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四是对此问题进行全县通报。
3.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
(1)关于存在连续多年为部分领导干部专设考核项目并发放高额奖金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所发奖金及保证金对等奖励共计112.2026万元已清退完毕并上交县财政;二是2015年度考核个人所交保证金共214万元已全部清退,并取消个人保证金对等奖惩机制;三是向省纪委、州委和州纪委作出书面深刻检讨;四是县委将以中央、省、州出台的相关考核和奖惩政策为导向,按规定设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奖方案。
(2)关于滥发津补贴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如:2014年1月—2015年9月,某局干部职工在所属企业领取加班、值班、燃油、通讯费等补贴45.58万元;巡视组抽查的19家单位中,多数存在全员发放未休年假补贴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超标准或重复发放的电话补助共65600元已清退到县廉政账户;二是对发至4位县领导的金额合计14800元已全部清退;三是发放到个人的燃油补助和奖励费440747元,鉴于我县产业园区和城镇开发建设工作压力大,参加签领的人员频繁往返工地现场,又没有统一安排交通工具,工作组以此办法适当补助,不作清退,2015年10月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四是全员发放未休年假补贴的情况,已进行了清退,并将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资金统一缴入县廉政账户,清理情况已于2015年9月25日上报州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3)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和完善财务账目,时间最长的单位自2014年1月以来一直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导致对相应时间段的财务检查工作无法进行。
整改情况:相关单位已于2015年12月30前整改完毕,相关责任人员向县财政系统作了书面检讨。县财政部门就财务处理不及时问题在全县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及时完善相关工作。
(4)关于仍然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使用资金符合项目批复规定;相关单位已将挤占的2.4万元资金归位。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
1.编制执行不严、存在超编制、超职数和擅自设立内设机构等问题。如:27个县直单位行政编制累计超编103人;8个单位超职数配备副职17人;县直某两个单位共超限额设置内设机构9个。
整改情况:行政超编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结合职务职级并行和换届工作逐步整改落实,县直单位擅自设立内设机构问题整改完毕。
2.对“改非”干部的监管不到位。罗甸现有非领导职务科级干部347人,其中“改非”干部281人。巡视中,关于“改非”干部的意见反映较为集中,主要体现在:一是心理不平衡,面子上过不去,上班不正常,甚至去向不明;二是工作不尽责、消极应对、得过且过;三是部分被派驻帮扶私企,以企业评价代替工作考核,实际处于放任状态。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各单位党组、纪检组加强对改非干部的日常督查及管理,对仍然上班不正常、工作不尽责、消极应对、得过且过的干部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法》等有关干部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二是修订完善《罗甸县“三级五类”干部管理办法》中《罗甸县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三是县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罗甸县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对58名派驻人员和联系人员正在进行考核。
3.“五项清理”开展不力,“吃空饷”问题较为典型的问题。
(1)关于部分停薪留职或留薪留职人员,经多次清理均未作出处理的问题。其中:多人被明确为政府驻外招商引资联络员;1996年停薪留职至今未归的廖某,仍是在编在册人员;1996年签定《留薪留职从事开发性生产合同书》的某教师,近20年不在工作岗位后,于2015年10月又提出回单位上班的申请。
整改情况:一是取消3人驻外招商引资联络员职务,并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书面通知3人在15个工作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并完善相关手续,不得申请提前退休,且需补缴个人2014年7月以来的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逾期未到单位报到上班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辞职或自动离职手续;二是对1人作自动离职处理,责令1人回原单位上班。
(2)关于全县长期病假领取全额工资的18人,因故致残无生活自理能力领取全额工资的4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贵州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黔人福〔1995〕08号)文件规定,6人属特种病人(癌症病、麻风病、精神病)、1人2015年9月起请病假5个月、1人患抑郁症仍在单位上班,工资全额发放;9人执行病假人员工资待遇,已办理相关手续;另3人已退休,2人已病故。
(3)关于已调出人员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人已将工资关系转入现工作单位;二是根据《关于开展黔南州州直单位2015年面向基层推荐遴选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5〕38号)文件精神,按照“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考核胜任的,按管理权限分别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规定,2人已于试用期满后办理了调动、工资转移手续,1人已回原单位上班。
(五)巡视发现的其他问题
1.部分招商引资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如:红水河镇雅阁酒店项目由于未按协议内容督促投资企业缴纳5000万元保证金,致该项目刚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投资商即撤资走人;边阳饲料厂、宝隆石材厂等两个项目刚启动前期建设工作,即因不符合规划而被取消或易地重建,致政府分别补偿投资企业损失数百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红水河镇雅阁酒店项目问题。2015年8月19日,由于重庆泽林实业有限公司一直未严格履行协议并自动提出放弃本项目,县政府向重庆泽林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关于终止执行<贵州省罗甸县红水河旅游综合体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函》,单方终止与重庆泽林实业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县政府委托相关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和造价进行了检测和测算,项目检测为合格工程。现已与贵州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红水河旅游投资开发协议,将对红水河酒店进行收购并启动整体开发,同时罗甸县政府正在积极着手从法律途径解决泽林公司退场事宜;二是关于边阳镇饲料厂项目的问题。按照边阳镇总体规划要求,县政府研究同意对恒润公司实施迁建并给予企业所产生的场平费用给予补偿。该企业放弃继续投资饲料加工,现已在罗甸重新投资其它项目;三是关于宝隆石材厂项目的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沫阳石材产业园的产业规划,原进驻边阳工业园区的宝隆公司搬迁至沫阳石材产业园,由于宝隆公司在边阳工业园区原厂址也将用于城镇开发,因此边阳工业园区原厂址的场平费由县政府出资。县政府对宝隆公司建设项目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测算和调查,现已与企业达成一致,宝隆公司目前已在沫阳石材园区建设厂房。
2015年1月19日,罗甸县出台《罗甸县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制度》(罗府办发〔2015〕6号),规定凡到罗甸县内投资的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由县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评审,从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项目选址、产业配套、环境影响、投资强度、能耗、安全生产、要素保障、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重大项目,需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涉及在县城范围内建设的招商项目,还需由县城市规划委员会评审,方可与企业签订投资合同。同时规定所有招商合同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到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企业的资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公职人员“双带”创业模式有悖相关法规政策。2013年以来,全县两批次61名公职人员一次性预领三年工资,从事个人种植养殖活动。巡视发现,该“双带”创业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公职人员“双带”模式的本质就是干部带薪留职;二是“双带”公职人员未按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且一次性领取三年工资,与相关法律规定相冲突;三是“双带”公职人员的监管不到位,部分人员并未从事约定的种植、养殖项目,甚至“赋闲”在家。
整改情况:一是省委巡视组指出该问题后,已全面停止新增人员的审批;二是根据签订的合同进行严格考核,对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双带”人员一律清退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3.“涉沙”案件的遗留问题较多。一是县委对涉及沙先贵案件人员的处理说明、教育引导不够,导致干部群众对部分“涉沙”人员处理畸轻的反映仍较为集中;二是部分改非的“涉沙”干部不仅缺乏对组织的感恩之心,甚至怨声载道、意志消沉,不履职、不尽责,在广大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工作力度,强化党内两个法规的学习,提高党员干部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二是修订完善《罗甸县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加强对“改非”干部的日常管理,对仍然上班不正常、工作不尽责、消极应对、得过且过的干部严格按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进行严肃处理;三是从严加强对“涉沙”干部的教育管理。及时抓好“涉沙”干部交心谈心工作,从工作上、生活上给予正确引导,进一步提振“涉沙”干部精气神,重拾干事创业信心。
4.某县直单位违规租(借)用业务关联单位车辆。2014年5月、6月,该单位先后与黔南州两家业务关联企业签订《租车协议书》和《无偿借车协议书》,分别以1.2万元/年租金租用新车一辆,无偿借用新车一辆,租用、借用时间均为5年。
整改情况:相关单位已于2015年12月31日将所租(借)用的4辆车辆全部退回给业务关联单位。责令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写书面检查,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立足举一反三,强化纪律建设
全县上下以抓好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的整改为切入点,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强化纪律建设,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是开展常态化检查。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要求,建立起常态化监督机制,切实抓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四风”问题的整改落实,2015年11月以来共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6次;二是开展专项督查。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做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60个单位和9个乡镇完成自查工作,15个部门、3个乡镇对存在的3类问题进行了整改。县委组成5个督查组深入21个重点单位进行暗访,督促整改落实;三是组织开展全县违规车辆的清理工作,共清理出违规车辆69辆,并于2016年1月30日完成了封存工作;四是正组织开展对吃空饷和停薪留职人员的全面清理工作;五是自查中再清退72500元奖金,上缴县廉政账户;六是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或待立案46件53人(待立案6件6人),移送司法机关1件1人,较好地发挥了案件审查的惩处职能和威慑作用。
四、继续持续用力,强化全面整改
(一)继续强化思想认识。抓好党内两个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强化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好“两个责任”。
(二)继续全面抓好整改。针对个性问题举一反三,切实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执纪监督问责“四种形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纠正“四风”,抓好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推进全县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三)继续推动建章立制。按照中央和省、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修改和出台《罗甸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罗甸县乡镇部门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罗甸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罗甸县“两个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提名考察办法》、《罗甸县2016年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等制度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我们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联系单位: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罗甸县龙坪镇望月巷县委大楼
办公电话:0854-7612021
电子邮箱:ldxwb01@126.com
邮政编码:550100
中共罗甸县委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