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县认真抓好宣传和执行落实,保障金存储和返还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有效保障了企业和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但到目前为止,有部分企业存储的保障金已达到返还时限要求,但因涉及竣工验收、公司存续、经办人员变动、未留存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等原因所致,尚未到县人社局申请办理相关返还审核手续。
为确保有关保障金法规制度的有效执行落实,维护好存储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将已存储保障金并符合返还时限要求的未申请办理返还审核手续的项目及施工企业予以公告,请各涉及项目的施工企业务必于2020年元月6日至2020年2月28日到县人社局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核实申请办理返还审核手续。若逾期未办理的,县人社局将其作为无主资金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存储有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尚未办理返还手续企业名单.docx
(联系人:罗伟,7946127、18208543950)
罗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