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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智《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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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罗甸县龙坪镇盘龙巷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罗甸国用(2009)第038号)遗失,土地用途:住宅,权利人:刘兴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兴智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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