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罗甸县沫阳镇大井村的一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罗(大井)集用(95)字第83号)遗失,土地用途:农村宅基地,权利人:黄学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学光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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